信息来源:【上注协】 发布时间:2016-06-17 14:08
各会计师事务所、分所:
根据《上海市会计师事务所分类管理办法》(沪会协〔2014〕37号,以下简称“《分类管理办法》”)的规定,协会将组织开展2016年本市会计师事务所(以下简称“事务所”)分类管理考核评审(以下简称“考评”)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本次参加考评事务所范围
(一)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事务所应当参加考评
1.成立时间在一年以上(2014年12月31日以前成立),未参加过考评的;
2.已被评定为A类管理并超过5年的;
3.已被评定为B类管理并列入2016年行业执业质量检查的;
4.根据《分类管理办法》第十九条第一款规定,经协会评估后确定需要参加再次考评的。
(二)事务所也可根据自身需要,申请参加考评
1.已被评定为B类管理及以下的事务所,要求上调管理类别的;
2.事务所或其注册会计师以前年度因执业行为违法违规受到行业惩戒、相关行政管理部门行政处罚直接列入C、D管理类别,目前已符合参加再次考评条件的。
二、对未按规定参加考评事务所的处理
凡符合本通知考评范围第(一)项的事务所,如无正当理由不参加考评的,根据《分类管理办法》,拟将直接列为C类管理类别。
三、具体要求
请相关事务所认真学习《分类管理办法》等文件,按照《上海市会计师事务所分类管理考核表》的具体内容,逐项自评打分,并于6月30日前将《考核表》(纸质)报送协会监管部。届时协会将安排检查组对贵所进行实地考评,考评时间自7月中旬起,具体日期以协会发出的考核评审通知书为准。
联系人:季慧、李乐琴 电话:64225485、64228232
上海市注册会计师协会
2016年6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