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来源:【上注协】 发布时间:2015-08-04 17:01
各会计师事务所、分所:
《上海市注册会计师行业建设公约(试行)》经多次征求会计师事务所和注册会计师意见,并在《上海市注册会计师协会》网站公示,现经上海市注册会计师协会第四届理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予以发布。
各会计师事务所和注册会计师应积极参与签订公约、遵守公约和维护公约的活动。
附件: 《上海市注册会计师行业建设公约(试行)》
上海市注册会计师协会
二〇〇六年四月三日
附件:上海市注册会计师行业建设公约(试行)
上海市注册会计师协会根据目前行业发展的状况,向本市注册会计师以及会计师事务所发出如下建设公约:(具体操作办法另定)
一、 三大守则
1 遵守职业道德,坚持诚信为本;
2 提高执业水平,维护行业信誉;
3 增强凝聚力量,保护行业利益。
二、 六项不准
1 不准恶意竞争;
2 不准商业贿赂;
3 不准兼职挂靠;
4 不准诋毁同行;
5 不准夸张宣传;
6 不准通同作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