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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本市开展2015年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质量检查工作的通知
内容文号:沪会协〔2015〕42号

信息来源:【上注协】     发布时间:2015-06-23 16:56    

各会计师事务所、分所:

根据《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关于开展2015年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质量检查工作的通知》(会协[2015]32号)和《上海市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质量检查办法》(沪会协 [2012] 36号)的规定,本市将于7月中旬起开展2015年度会计师事务所(以下简称“事务所”)执业质量检查工作。现将本次检查工作通知如下:

一、     检查目的

认真落实事务所执业质量检查制度改革精神,深入贯彻行业国际化建设年活动要求,指导事务所开展执业准则对标提升活动,完善事务所系统风险检查机制,提高检查工作的针对性,帮助事务所提升执业质量,提高风险防范能力,促进行业科学发展。同时,要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以下简称“中注协”)《关于坚决打击和治理注册会计师行业不正当低价竞争行为的通知》和《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综合治理行业不正当低价竞争工作方案》要求,继续加大对行业不正当低价竞争行为的检查力度,推进行业不正当竞争综合治理。

二、  检查对象

2015年事务所行业执业质量检查的对象主要是:

(一)部分新批准设立的事务所(成立时间201311日至20131231日);

(二)有涉嫌采取不正当低价竞争行为或反映执业质量问题较多的事务所;

(三)承接业务数量与事务所人力资源、规模明显不匹配的事务所;

(四)最近检查周期内尚未接受行业检查的事务所;

(五)在2015年注册会计师任职资格年检、继续教育培训中存在问题的事务所;

(六)协会认为需要检查的其他情形的事务所。

2015年我会将对57家事务所开展执业质量检查(见附件1)。

三、检查内容和范围

(一)检查内容

贯彻落实中注协关于事务所执业质量检查制度改革方案的精神和要求,积极倡导风险导向理念,采用风险导向的检查方法,着重加强对事务所风险系统的检查。检查的主要内容包括:

1.事务所质量控制体系的情况

根据日常监管了解的情况,有针对性地设计、实施事务所质量控制体系检查。重点关注事务所与质量控制相关的系统风险,对事务所质量保证体系设计和运行的有效性,以及事务所的执业质量作出评价。同时,还要加强对事务所及注册会计师遵循职业道德守则情况的检查,重点关注上海市注册会计师行业建设公约执行情况。

2.事务所和注册会计师执行执业准则的情况

根据事务所质量控制体系的初步评估及业务特点,合理确定业务项目检查的范围和抽查样本。重点关注:一是是否依据风险评估结果实施进一步审计程序,风险评估和审计计划是否存在流于形式的情形;二是对可能存在的重大风险领域和重大错报风险,注册会计师是否进行了有效的识别、评估和应对;三是对所有重大的交易、账户余额及列报实施的审计程序是否到位,获取的审计证据是否充分、适当;四是审计报告的意见类型是否恰当。

3.分类管理考核评审的情况

根据《上海市会计师事务所分类管理办法》(沪会协〔201437号)的要求。凡列入本年度执业质量检查的B类管理事务所,需进行分类管理再次考核评审,检查内容参照相关办法。

(二)检查范围

检查业务报告的范围以2015年出具的鉴证业务报告为主,必要时可以延伸至以前年度。

要加强对涉嫌不正当低价竞争、受到投诉举报、频繁转所、高龄注册会计师以及出具报告数量过多的注册会计师检查。同时,加强对2015年注册会计师在任职资格年检、继续教育培训存在问题的注册会计师检查。

四、检查人员及检查纪律

本次执业质量检查人员主要由本会第三批执业质量检查人才库人员和协会工作人员组成,检查人员应严格执行《上海市注册会计师行业检查工作廉政规定》。

五、具体要求
  各事务所要充分认识检查工作对于提高执业质量、规范市场秩序的重要意义,管理层应予以重视,向所内员工传达检查工作要求,并做好以下准备工作:
  (一)认真开展自查工作

为配合本次行业执业质量检查,请各有关事务所对照上述检查内容,组织对本所2015年出具的业务报告及工作底稿等资料的归档整理工作,认真进行自查,做好自查工作记录及自查报告,并于78日前将自查报告(附件2)的纸质和电子版上报监管部。电子版通过协会网站(http://www.shcpa.org.cn)后台管理系统,点击“通知管理”栏目,以附件形式上传至监管部,文件名为“XX事务所2015年度自查报告”。

(二)积极配合检查工作

被检查事务所须指定专人负责联络,组织注册会计师等人员到场,并按照检查组的要求提供相关材料。对于拒绝、阻挠检查工作的,将依据相关规定予以处理。
   
特此通知。

附件142号附件1:2015年执业质量检查事务所名单(57家).docx

附件242号附件2:事务所自查报告.rar(模板)

 

 

                             上海市注册会计师协会

                               20156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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