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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16年度非执业会员年度检查的通知
内容文号:沪会协〔2016〕20号

信息来源:【上注协】     发布时间:2016-06-27 09:38    

根据《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非执业会员登记办法》(会协[200951号)的规定,为加强对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非执业会员(以下简称非执业会员)的服务和管理,上海市注册会计师协会将于201661日至831开展非执业会员年度检查(以下简称年检)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年检范围

截止20151231日前本市在册的非执业会员;20161月至5月由外省市转入本市的非执业会员。

二、年检内容

(一)参加继续教育的情况;

(二)交纳会费情况;

(三)是否具有《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非执业会员登记办法》第十条规定的情形。

非执业会员有下列情形之一并无法委托他人办理年检的,可以向本协会提出申请,经批准可以暂缓年检。

1.在境外停留的;

2.生育休产假的;

3.因疾病不能参加年检;

4.地方协会认可的其他情形。

暂缓年检期限不得超过一年。

三、年检需提供的材料

(一)非执业会员证书原件;

(二)完成继续教育证明(《远程继续教育培训证书》可在上海国家会计学院网站:http://ce.esnai.net/上打印);

(三)交纳会费凭据。

四、年检时间、地点

(一)年检时间:201661日至831

(周一至周五 900--1130 1300--1600

(二)年检地点:茶陵路2001楼(近瞿溪路)  上海市注册会计师协会服务部

(三)联系电话:33637961  33637962 

(四)邮编:200032

(五)交通:地铁49号线,公交417289205733781

特此通知。

附件:非执业会员登记办法.doc

 

 

 

上海市注册会计师协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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