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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成企业因财务或经营状况异常止步IPO门口

信息来源:【中国会计报】     发布时间:2017-06-28 14:04    

证监会对IPO的审核从未放松。近日,证监会例行新闻发布会集中公布了201714月终止审查(申请撤回)和未通过发审会(被否决)IPO企业情况。其中终止审查IPO企业35家,未通过发审会IPO企业18家。

在这些止步上市的企业中,因财务状况或经营状况出现异常的就有六成。这些异常都会以不同方式反映在各项财务指标中。

可以说,眼下,处理好财务管理问题是期盼IPO过审的企业需要解决的首要之事。

财务状况异常是关键词

根据证监会通报,在35家终止审查IPO企业中:经营状况或财务状况异常的最多,达22家;会计核算规范性存疑的有5家;业绩下滑的有4家;股权或战略调整的有4家。

这组数据意味着,超过半数的企业因经营状况或财务状况异常未过审。

记者翻看证监会报告发现,企业未通过发审会的具体原因,有销售费用率低于同行业可比公司,有毛利率高于同行业可比公司,还有主要产品毛利率远高于可比上市公司。这些企业都不能对上述原因做出合理、充分的解释和披露。

中国国际电信有限公司资产财务管理部副经理刘庚冲表示,能够持续盈利是企业上市的一项基本要求。从财务会计信息来看,盈利能力主要体现在收入的结构组成及增减变动、毛利率的构成及各期增减、利润来源的连续性和稳定性等3个方面。所以,很多想要IPO过审的企业会选择在持续盈利这个环节上下功夫。

眼下,A股市场对拟上市公司财务信息披露的真实性、准确性以及完整性要求越来越高。

证监会新闻发言人邓舸表示,今年以来,证监会继续严把审核质量关,采取多种措施和手段,严格实施IPO各环节的全过程监管,净化审核环境,强化中介机构责任,严厉打击利润操纵、欺诈发行、包装上市、虚假披露等行为,以从严监管促进优质企业上市,发挥资本市场资源配置功能,促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切实服务实体经济。

内控是企业背后的主题词

据了解,18家未通过发审会IPO企业存在的问题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一是内控制度的有效性及会计基础的规范性存疑,6家企业存在此类问题,占比33.33%;二是经营状况或财务状况异常,5家企业存在此类问题,占比27.78%;三是持续盈利能力存疑,3家企业存在此类问题,占比16.67%;四是关联交易及关联关系存疑,3家企业存在此类问题,占比16.67%;五是申请文件的真实、准确、完整和及时性存疑,1家企业存在此类问题,占比5.55%

“内控制度有效性及会计基础规范性”成为了占比最大、排名第一的问题,主要集中在关于资金、账户使用、贷款、关联交易决策及风险管理等的内部控制制度的有效性存疑。

可以说,这再次警示企业要推行严格有效的内部控制。

在资本市场不断完善的背景下,如何完善上市公司内控机制成为摆在企业面前的一道难题。“这关键在于切实执行,内控制度同时切实建立起完善的公司治理结构,加强内部审计作用,同时提高内部控制意识并畅通信息沟通交流渠道,通过多方的监督保证制度的贯彻实施,避免逾越权力的行为。”华志泰欧企业管理顾问有限公司总裁朱希铎分析。

朱希铎认为,一方面,要加强内部资源投入;另一方面,要加强外部监管力量的投入,只有这样才能形成内外合力、内外监管,通过以外制内的方式促进企业内控机制的完善。

会计师事务所成敏感词

在企业上市过程中,会计师事务所在促进企业规范财务管理方面,发挥着重要的作用。

中国证监会主席刘士余曾公开发表演讲称,从事证券业务的注册会计师与会计师事务所,要做资本市场的“看门人”,不要让劣质企业混进来。

被称为资本市场“看门人”的会计师事务所,其责任被不断强化,对其的检查与处罚力度也不断增强。

一位不愿具名的国内大型会计师事务所合伙人告诉记者,实行注册制后,要求注册会计师和会计师事务所必须提高执业质量,以满足市场和监管部门的监督与检查。一方面,注册会计师要不断提高专业胜任能力与自律能力;另一方面,注册会计师也要明确自己对资本市场应当承担责任的条件与后果,划分清楚与券商、投行、律师等IPO产业链相关方各自应负的责任,保持真正的独立性。

上述合伙人建议:“因IPO业务的特殊性,社会上较普遍的看法是只要公司出现在IPO过程中财务信息披露问题,会计师事务所及其签字的注册会计师就需承担较大的责任。实际上,针对有些IPO公司恶意造假、欺诈上市的行为,证监会仅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是无法发现IPO公司造假的,而中介机构按法规、准则审计核查也很难发现端倪。相关部门应加强对IPO造假案件的责任认定,依据相关规定高效准确界定相关市场主体的责任,区分会计责任、审计责任和保荐责任,处罚才是杜绝造假的有效手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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