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来源:【上海政府采购网】 发布时间:2018-01-22 09:24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上海建科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受采购单位委托,对下述项目进行国内公开招标采购,特邀请合格的供应商前来投标。
一、项目概况:
1、项目名称:上海市养志康复医院(上海市阳光康复中心)扩建工程财务监理服务项目
2、采购编号:17-45446
3、项目主要内容、数量及要求:
上海市养志康复医院(上海市阳光康复中心)扩建工程的全过程财务监理工作,
内容包括自取得本项目中标通知书后至通过政府审计及竣工财务决算期间、全过程的造价审核与咨询、资金监控、财务管理、投资控制(含工程价款结算审核)及绩效评价工作。建设总投资为98790万元。
具体项目内容、采购范围及所应达到的具体要求,以招标文件相应规定为准。
4、服务日期:从本项目的项目建议书获批后至本项目通过竣工财务决算和政府审计以及保修期可能发生的财务监理服务。具体以合同约定为准。
5、服务地点:上海市松江区银泽路828号。
6、采购预算:本项目采购预算为4717200元人民币。
7、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情况:根据《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的通知》(财库[2011]181号)精神,本项目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对小型和微型企业给予6%的价格扣除。
二、合格的投标单位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供应商。
2、根据《上海市政府采购供应商登记及诚信管理办法》已登记入库的供应商。
3、其他资质要求:
(1)根据财库[2016]125号文,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和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
(2)允许联合投标,但联合投标必须确定其中一个联合方为投标的全权代表方。全权代表方应该参加投标活动,联合各方应连带承担联合体在投标及履约中的全部责任与义务。联合投标须向招标人提交联合各方签订的《联合投标协议书》,《联合投标协议书》应对所有联合方在法律上均有约束力。本项目只接受不多于两家投标人的联合投标。
(3)投标主体可以是造价咨询公司、会计师事务所、以及由造价咨询公司和会计师事务所组成的联合体;造价咨询公司取得甲级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资质证书3年以上,会计师事务所成立满3年以上。
(4)配备从事工程概算、预(结)算、竣工财务决算审查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20人以上,并且配备有取得注册造价工程师资格、注册会计师资格等资格的专业人员。
(5)近3年内未发生过违纪违规行为,具有良好的社会信誉和专业素质,且技术档案管理制度、质量控制制度、财务管理制度等制度齐全完善。
(6)接受委托承担项目财务监理工作的专业人员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专业素质高,职业道德好,并且在近3年内没有违法、违规执业行为。
三、报名携带的资料
1、营业执照(三证合一)副本(原件);
2、法定代表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资格证明书、授权代表的身份证正反面(均为原件);
3、工程造价咨询甲级资质证书、会计师事务所资质证书(原件);
4、项目负责人注册造价师执业资格证书(原件);
5、联合体协议书(如为联合体须提供)(原件);
6、“信用中国”、“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上投标人信用信息记录查询页面截图(原件);
符合以上要求的供应商应在2018年1月22日9:00时至2018年1月26日9:00时(每个工作日09:00~11:00、13:00~16:00),携带以上资料的原件及加盖公章的复印件、授权代表最近一个季度任一月的社保缴纳证明原件,至上海市徐汇区宛平南路75号3号楼505室(上海建科工程咨询有限公司)进行现场验证,证照核实通过的供应商方可获得领取招标文件资格。(报名费人民币伍佰元整,售后不退)
凡愿参加投标的供应商应在上述规定的时间内按照规定获取招标文件,逾期不再办理。未按规定获取招标文件的投标将被拒绝。
注:投标单位须保证报名及获得招标文件需提交的资料和所填写内容真实、完整、有效、一致,如因投标单位递交虚假材料或填写信息错误导致的与本项目有关的任何损失由投标单位承担。
四、投标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
1、投标截止时间:2018年2月11日上午10:00时,迟到或不符合规定的投标文件恕不接受。
2、开标时间:2018年2月11日上午10:00时。
五、投标地点和开标地点:
1、投标地点:上海市徐汇区宛平南路75号3号楼507室。
2、开标地点:上海市徐汇区宛平南路75号3号楼507室。
3、开标所需携带其他材料:
(1)届时请投标单位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进场签到,同时准备一份与投标文件一致的法定代表授权委托书原件、法定代表资格证明书原件、授权代表身份证明文件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公章、授权代表最近一个季度任一月的社保缴纳证明原件,以供招标人确认唱标资格。
(2)无疑问函原件或疑问函原件。
(3)按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的纸质投标文件(一正六副)。
注意:开标时,凡没有按照上述规定提交开标需携带材料的投标,将被拒绝。
六、发布公告的媒介:
以上信息若有变更我们会通过“上海政府采购网”通知,请供应商关注。
七、其他事项:
1、现场踏勘:不组织,自行踏勘。
2、澄清答疑:投标单位对招标文件有疑问的可在2018年1月26日下午18:00时前,以书面形式加盖投标单位公章后,将彩色扫描件发送至邮箱99403863@qq.com。代理机构将在“上海政府采购网”以澄清或修改公告形式发布。
3、根据《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的通知》(财库[2011]181号)精神,本项目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采购单位:上海市财政局、上海市残疾人联合会
地址:上海市徐汇区肇嘉浜路800号、上海市虹口区四平路449号
联系人:市财政局经建处、市残联财务处
电话:54679568、37790106
传真:54679568、37790106
代理单位:上海建科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上海市徐汇区宛平南路75号3号楼505室
联系人:朱婷
电话:64682110
传真:6468163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