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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年度上海市注册会计师协会继续教育培训计划

信息来源:【上注协】     发布时间:2010-05-25 15:28    

    根据《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关于印发2008年度培训计划》的通知要求,上海市注册会计师协会(以下简称上注协)特制定本市2008年注册会计师继续教育培训计划。培训方式分为委托培训、远程教育培训、推荐培训和内部培训。培训内容注重专业性、适用性和时效性,以全面提升注册会计师的专业胜任能力。
    一、培训内容
    2008年共组织各类培训班57期,其中:上注协委托上海国家会计学院举办培训班15期,上注协组织远程教育培训班7期,上注协推荐会计师事务所(以下简称事务所)相关注册会计师参加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以下简称中注协)组织的在北京、上海、厦门三个国家会计学院举办培训班35期。
    (一)上注协委托上海国家会计学院培训
    1、职业道德教育培训
    (1)组织4期职业道德教育培训班,培训对象为注册会计师(包括有内部培训资格事务所注册会计师)。
    (2)2007年已参加过职业道德教育培训、2007年1月1日至2008年6月30日新批准注册的注册会计师、参加主任会计师培训班的人员,不再参加本次职业道德教育培训。
    (3)各所应均衡安排人员参加四期培训。
    2、注册会计师岗前培训(包含职业道德教育培训)
    组织2期注册会计师岗前培训班,培训对象为2007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新批准注册的注册会计师。该批人员须参加本次培训班(包括有内部培训资格事务所)。
    3、主任会计师培训(包含职业道德教育培训)
    组织1期主任会计师培训班,培训对象为各事务所主任会计师、副主任会计师或合伙人。
    4、专业培训
    (1)组织专业培训班8期,内容包括会计准则、审计准则、审计工作底稿、税收法规及相关法律等。培训对象为注册会计师。
    (2)各事务所应按本所年检通过人数60%-70%的比例,在各期培训班中均衡安排注册会计师参加专业培训。
    (二)远程教育培训
    1、组织中注协远程教育培训班7期,培训对象为注册会计师。
    2、各事务所应按本所年检通过人数30%-40%的比例,在各期培训班中均衡安排注册会计师参加远程教育培训。
    3、2008年1月1日至6月30日新批准注册的注册会计师应参加远程教育培训。
    4、2007年仅完成30课时的人员,在2008年中除完成当年40课时培训任务外,还必须补足上年不满40课时部分。补课人员应在远程教育培训班第4、5、6期中任选一期参加。
    (三)推荐培训
    中注协委托北京、上海、厦门三个国家会计学院举办培训班共35期。具有证券资格事务所部门经理以上注册会计师应参加三个国家会计学院培训;上注协可推荐其他各有关事务所主任、副主任会计师或合伙人参加三个国家会计学院培训。
    (四)内部培训
    具有内部培训资格的事务所, 可根据上注协2008年继续教育培训计划要求,结合本所实际情况,另行制订本所培训计划并报上注协批准后实施。
    二、培训考核
    注册会计师参加培训并经考试合格,可记录为继续教育课时。
    (一)培训课时记录
    1、参加上注协培训及远程教育培训的,由上注协同时在培训手册和中注协行业管理信息系统内记录培训课时。
    2、参加北京、上海、厦门三个国家会计学院培训的,应在培训结束后,向上注协出示培训结业证书,由上注协在中注协行业管理信息系统内记录培训课时。
    3、具有内部培训资格事务所应按计划开展培训工作,并将每期参加人员的培训课时和考试成绩以电子表格形式上报,由上注协在中注协行业管理信息系统内记录培训课时。
    4、注册会计师参加其他形式的继续教育,其培训课时的记录,按《上海市注册会计师继续教育实施办法》第五条、第八条、第九条执行。
    (二)考核周期
    注册会计师继续教育每两年为一个考核周期,即2007年1月1日至2008年12月31日为一个考核周期。在考核周期内注册会计师参加继续教育培训累计不得少于80个课时,其中参加职业道德教育培训不得少于4个课时。
    (三)其他考核
    1、2008年1月1日至6月30日新批准注册的注册会计师须完成40课时继续教育培训。
    2、2007年度因在境外(港澳台)停留半年以上、生育休产假或因疾病无法正常工作半年以上的注册会计师,2008年须完成40课时继续教育培训。
    3、2008年7月1日至12月31日新批准注册的注册会计师可不参加今年培训。
    三、培训管理
    各事务所主任会计师应根据《2008年度上海市注册会计师协会继续教育培训计划》要求,结合本所实际情况,组织本所注册会计师按时、保质参加继续教育培训并完成年度培训任务。要加强对培训工作的管理,防止替学替考现象的发生。
    (一)各事务所推荐一名工作人员负责本所培训管理工作,并与上注协考试培训部保持联系(见附件六)。具体工作如下:
    1、对本所注册会计师参加各期培训班作计划安排,并将安排结果报上注协。
    2、今年起中注协启用行业管理信息系统继续教育模块记录注册会计师参加各类培训班情况,因此今年的培训班须通过中注协行业管理信息系统(会员版)进行报名。事务所培训管理人员须经常登录上注协网站查看各期培训班办班通知,并同时在中注协网行业管理信息系统(会员版)进行报名,报名后应及时将培训信息通知相关注册会计师。
    3、及时掌握本所注册会计师参加培训的动态和完成情况,报名后应督促注册会计师按时参加培训。报名人员因故不能参加培训的,应及时安排其他人员报名培训;报名人员无故不参加培训或培训时缺勤的,将不再安排其参加面授培训。
    4、培训管理人员应对下发的中注协继续教育管理信息操作手册进行学习,熟悉网上报名和查询的操作程序。
    5、2008年培训计划中所列培训班的具体时间及有关安排以上注协网站正式通知为准。
    (二)各事务所应于5月9日前将本所注册会计师参加2008年各期培训班的培训计划人数(附件六电子版)报上注协考试培训部。各期培训班应均衡安排,上注协将根据事务所上报的每期参加培训人数进行汇总。如事务所每期上报培训班人数超过上注协计划人数,上注协将对部分事务所培训人数进行调整并通知相关事务所。
    (三)具有内部培训资格事务所应于5月9日前将本所2008年内部培训计划报上注协考试培训部(纸质文件及电子版)。经上注协批复后,事务所应在中注协网行业管理信息系统(会员版)输入培训计划。
    (四)上注协将加强对注册会计师参加继续教育的考核管理工作。对具有内部培训资格的事务所,组织不定期的培训质量抽查;对上注协组织的培训班,计划实施IC卡考勤管理制度。请各事务所协助提供注册会计师近期数码彩照,5月底前以电子文档的形式上传至上注协考试培训部,用于制作具有注册会计师姓名、注册会计师编号和带有照片的考勤卡。
    (五)上注协对组织参加三个国家会计学院高层次培训的事务所给予一定形式的经济支助,具体办法另行通知。
    (六)上注协考试培训部联系人:杨文雅,电话64223587
电子邮件:yangwenya92@sina.com
    (七)上注协综合部信息技术联系人:於云超,电话64227751

附件:
1、《2008年上海市注册会计师协会委托上海国家会计学院培训计划》
2、《2008年度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远程教育培训计划》
3、《2008年度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委托北京国家会计学院培训计划》
4、《2008年度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委托上海国家会计学院培训计划》
5、《2008年度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委托厦门国家会计学院培训计划》
6、《事务所上报各期培训班计划人数表及培训管理人员推荐表》
7、《事务所网上报名操作步骤及照片上传格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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