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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年度上海市注册会计师协会继续教育培训计划

信息来源:【上注协】     发布时间:2010-05-26 15:06    

    根据《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关于印发2009年度培训计划》的通知要求,上海市注册会计师协会(以下简称上注协)特制定本市2009年注册会计师继续教育培训计划。培训方式分为委托培训、远程教育培训、推荐培训和内部培训。培训内容注重专业性、适用性和时效性,以全面提升注册会计师的专业胜任能力。
    一、培训内容
    2009年共组织各类培训班59期,其中:上注协委托上海国家会计学院举办培训班18期,上注协组织远程教育培训班5期,上注协推荐会计师事务所(以下简称事务所)相关注册会计师参加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以下简称中注协)组织的在北京、上海、厦门三个国家会计学院举办培训班36期。
    (一)上注协委托上海国家会计学院培训
    1、职业道德教育培训
    (1)根据中注协注册会计师继续教育制度规定,在2009-2010年培训周期内,每一位注册会计师必须参加一次职业道德教育培训。2009-2010年培训周期内共组织8期职业道德培训班,其中2009年组织4期培训班,对象为注册会计师(包括有内部培训资格事务所注册会计师),各所应在本年度内至少安排50%的人员参加培训。
    (2)主任会计师培训班和岗前培训班因培训内容包含职业道德教育,所以参加这二种类型培训班的人员,不需再参加职业道德培训班。
    2、注册会计师岗前培训(包含职业道德教育培训)
    组织2期注册会计师岗前培训班,培训对象为2008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新批准注册的注册会计师(包括有内部培训资格事务所注册会计师)。
    3、主任会计师培训(包含职业道德教育培训)
    组织1期主任会计师培训班,培训对象为各事务所主任会计师、副主任会计师或合伙人。
    4、专业培训
    (1)组织专业培训班9期,内容包括会计准则、审计准则、审计工作底稿、税收法规及相关法律等。培训对象为注册会计师。
    (2)各事务所应按本所年检通过人数60%-70%的比例,在各期培训班中按上注协分配的名额安排注册会计师参加专业培训。
    5、助理审计人员培训
    组织助理审计人员培训班2期,培训对象为在事务所从事审计业务、年龄在35岁以下的助审人员。
    (二)远程教育培训
    1、组织中注协远程教育培训班5期,培训对象为注册会计师。
    2、各事务所应按本所年检通过人数30%-40%的比例,在各期培训班中按上注协分配的名额安排注册会计师参加远程教育培训。
    3、2009年1月1日至6月30日新批准注册的注册会计师应参加远程教育培训。
    4、2009年度从外省市转入的注册会计师应参加远程教育培训。
    (三)推荐培训
    中注协委托北京、上海、厦门三个国家会计学院举办培训班共36期。上注协将推荐具有证券资格事务所部门经理以上注册会计师、其他各有关事务所主任、副主任会计师或合伙人参加三个国家会计学院培训,具体推荐人数、人员由上注协审定。
    (四)内部培训
    具有内部培训资格的事务所, 可根据上注协2009年继续教育培训计划要求,结合本所实际情况,另行制订本所培训计划并报上注协批准后实施。
    二、培训考核
    注册会计师参加培训并经考试合格,可记录为继续教育课时。
    (一)培训课时记录
    1、参加上注协培训及远程教育培训的,由上注协通过“培训管理考勤系统”进行记录培训课时,并在《中注协行业管理信息系统》内录入培训课时。上注协考试培训部对注册会计师参加培训的课时及考核结果,将按月在上注协网站公告。
    2、参加北京、上海、厦门三个国家会计学院培训的,应在培训结束后,向上注协报送培训结业证书复印件。
    3、具有内部培训资格事务所应按计划开展培训工作,并将每期参加人员的培训课时和考试成绩以电子表格形式上报上注协考试培训部,同时由事务所在《中注协行业管理信息系统》内录入培训课时。
    4、注册会计师参加其他形式的继续教育,其培训课时的记录,按《上海市注册会计师继续教育实施办法》第五条、第八条、第九条执行。
    (二)考核周期
    1、注册会计师继续教育每两年为一个考核周期,即2009年1月1日至2010年12月31日为一个考核周期。在考核周期内注册会计师参加继续教育培训累计不得少于80个课时,2009年为培训周期的第一年,各所在安排培训时要求注册会计师每年完成40课时。一个考核周期内参加职业道德培训不少于4个课时。
    2、2009年1月1日至6月30日新批准注册的注册会计师须完成40课时继续教育培训。7月1日至12月31日新批准注册的注册会计师可不参加今年培训。
    3、2009年度因在境外(港澳台)停留半年以上、生育休产假或因疾病无法正常工作半年以上等注册会计师,应提出书面申请,到上注协办理相关免予培训手续。
    三、培训管理
    各事务所主任会计师应根据《2009年度上海市注册会计师协会继续教育培训计划》要求,结合本所实际情况,组织本所注册会计师按时、保质参加继续教育培训并完成年度培训任务。要加强对培训工作的管理,防止替学替考等现象的发生。
    (一)各事务所推荐一名工作人员负责本所培训管理工作,并与上注协考试培训部保持联系。具体工作如下:
    1、培训管理人员应经常登录上注协网站查看各期培训班办班通知,并根据每期培训班的通知内容、要求、人数,对本所注册会计师培训做出计划安排,并在《注册会计师参加培训统计汇总表》内做好课时记录以备查阅。
    2、培训管理人员通过《中注协行业管理信息系统(会员版)》为本所注册会计师进行报名,待上注协报名确认后及时将培训信息通知相关注册会计师,及时掌握本所注册会计师参加培训的动态和完成情况。
    3、报名后应督促注册会计师按时参加培训,已报名注册会计师因故不能参加培训的,应及时安排其他人员参加,并在《中注协行业管理信息系统(会员版)》进行更改报名。报名人员无故不参加培训或培训时缺勤的,将不再安排其参加面授培训。
    4、培训管理人员应对下发的《中注协继续教育管理信息操作手册》进行学习,熟悉网上报名和查询的操作程序。
    5、2009年培训计划中所列培训班的具体时间及有关安排以上注协网站正式通知为准。
    (二)上注协将根据事务所人数分配各所参加各期培训班名额,原则上每位注册会计师只安排参加一次培训班。
    (三) 2009年参加上注协组织的培训班实施ID卡考勤管理制度,注册会计师在参加培训时应携带学员考勤卡并妥善保管,如尚未取得学员考勤卡或考勤卡遗失或外省市转入的请带好数码照片到上注协补办制卡。如培训时未携带考勤卡,则须每天凭执业证书到班主任处签到。
    (四)上注协将加强对注册会计师参加继续教育的考核管理,对具有内部培训资格的事务所,组织不定期的培训质量抽查。具有内部培训资格事务所应于5月30日前将本所2009年内部培训计划报上注协考试培训部(纸质文件及电子版)。经上注协批复后,事务所应在《中注协网行业管理信息系统(会员版)》录入培训计划。
    (五)上注协对组织参加三个国家会计学院高层次培训的事务所给予一定形式的经济支助,具体办法另行通知。
    (六)上注协考试培训部联系人:杨文雅,电话64223587
    电子邮件:yangwenya92@sina.com
    (七)上注协综合部信息技术联系人:於云超,电话64227751
    附件:
   
附件1:2009年上注协委托上国会培训计划.xls
    附件2:09远程教育培训计划.doc
    附件3:事务所注册会计师参加培训统计汇总表.xls
    附件4:《中注协继续教育管理信息操作手册》.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