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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先进会计师事务所党组织”、“优秀共产党员”等评选表彰活动的通知
内容文号:沪注会行党字〔2016〕6号

信息来源:【上注协】     发布时间:2016-04-26 14:06    

各事务所(分所)党组织、各事务所(分所):

根据上海市注册会计师行业党委(以下简称“行业党委”)2016年党建工作方案精神,为进一步加强行业党的建设,展示本市注册会计师行业基层党组织和广大党员的良好形象及其在发展中取得的丰硕成果,营造比学赶超的浓厚氛围,推进创先争优长效化、常态化,经行业党委研究决定,在纪念建党95周年之际,结合“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开展“先进会计师事务所党组织”、“优秀共产党员”、“优秀党务工作者”及“支持事务所党建工作(党外)合伙人”的评选表彰活动,现将有关事项具体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和名额

(一)评选范围

“先进会计师事务所党组织”、“优秀共产党员”和“优秀党务工作者”的评选范围是党组织关系隶属于行业党委的基层党组织、共产党员和从事党务工作的专、兼职干部;“支持事务所党建工作(党外)合伙人”的评选范围是本市会计师事务所中支持党建工作的事务所非党合伙人(股东)

(二)评选名额

本次评选表彰活动将最终评选出市注册会计师行业“先进会计师事务所党组织”20家、“优秀共产党员”50名、“优秀党务工作者”20名和“支持事务所党建工作(党外)合伙人”20名。先进个人一般不交叉。

二、评选条件

(一)先进会计师事务所党组织

“三型”党支部创建成果明显,做到“五个好”:

1.领导班子好。领导班子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大及历次全会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认真贯彻党的路线针政策,认真贯彻执行党章,切实履行党建责任,团结协作,真务实,开,有较凝聚力和战斗力,构成中有管理层成员;

2.党员队伍好。党员组织关系顺畅素质优良,有较党员意识能够充分锋模范作,成为思想播种机”、执业“领头羊”、发展“火车头”,数量结构合理,“双培”工程成效明

3.工作机制好。严格落实党的组织生活制度和党员教育管理制度,有效实现基层党组织政治功能和服务功能,内部治理规范,规制度完善,管理措施到位,工作行有序,党组织隶属关系顺畅,活动开展丰富多彩宣传工作有

4.工作业绩好。业务平发展,执业质量诚信氛围浓厚,围务大事迹突出;

5.各方反映好。党组织在合伙人(股东)和员工中有较高威信,党员在群众中有积极形象,事务所和注册会计师在会、行和客户中有良好口碑

6.事务所3未受到刑处罚、行政处罚或行业

(二)优秀共产党员

应认真履行党章规定的党员义务,做到“五带头”:

1.带头学习党的十八大及历次全会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理想信念坚定,对党绝对忠诚,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

2.带头遵守党章,严格遵守党的各项纪律特别是政治纪律和组织纪律,认真履行党员义务,正确行使党员权利;

3.带头执行党的各项路线方针政策,具有强烈的事业心、责任感,爱岗敬业、埋头苦干,开拓进取、乐于奉献,在本职岗位上作出一流业绩;

4.带头服务群众,宗旨观念强,诚心诚意为人民谋利益,积极帮助群众解决实际困难,做群众的贴心人;

5.带头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自觉遵守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和家庭美德,艰苦奋斗,清正廉洁,在党员群众中有较高威信;

6.3年未受到刑事处罚、行政处罚、纪律处分或行业惩戒。

(三)优秀党务工作者

应符合优秀共产党员的基本要求,同时还应具备以下条件:

1.认真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大及历次全会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理想信念坚定,对党绝对忠诚,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

2.自觉遵守党章,严格遵守党的各项纪律特别是政治纪律和组织纪律;

3.热爱党务工作,具有较高的党务工作专业水平,认真履行工作职责,积极探索新形势下党务工作的方法途径,在本职岗位上作出显著成绩;

4.带头践行“三严三实”要求,坚持党的群众路线,善于做群众工作,克己奉公,廉洁自律,在党员群众中有较高威信;

5.讲党性、重品行、作表率,坚持原则,公道正派,廉洁奉公,受到党员和群众的信赖和敬重;

6.3年未受到刑事处罚、行政处罚、纪律处分或行业惩戒。

(四)支持事务所党建工作(党外)合伙人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

2.遵守国家各项法律法规,依法纳税,诚实守信,积极承担社会责任;

3.积极支持事务所党建工作和群团组织建设,积极为党组织提供活动经费与活动场所保障;

4.3年未受到刑事处罚、行政处罚、纪律处分或行业惩戒。

三、评选表彰程序

(一)各基层党组织、各事务所(分所)根据通知要求,应及时组织召开专题会议,根据评选名额和具体条件,在广泛征求党员、群众意见的基础上,通过党内推荐、群众推选等方式择优推荐,并按要求认真填写评选材料。

(二)行业党委将认真审阅被推荐对象的事迹材料,严格把握评选条件,并根据申报情况和推荐对象的事迹,从中提出初评名单。初评名单经行业党委委员会议审定后在协会网站予以公示,广泛听取行业上下和党内外群众意见。

(三)行业党委将根据公示情况,审定表彰名单,对评选出的先进集体和个人授予相应荣誉称号。

四、工作要求及时间节点

(一)各基层党组织、事务所(分所)要充分认识本次评选表彰活动的重要意义,把评选表彰活动作为加强基层党组织建设和党员队伍建设、宣传先进、树立典型、推动各项工作的过程,形成学习先进、争当先进、赶超先进的浓厚氛围。要高度重视,精心组织,严格把关,坚持实事求是,保证推荐质量,真正把战斗力强、表率作用好、事迹突出的先进典型评选出来。

(二)各基层党组织、事务所(分所)请于531前将推荐表彰材料加盖党组织或事务所公章后报送至行业党委(附件1-4。推荐审批表中的“主要事迹”一栏可概括填写,需另附详细事迹材料(先进集体事迹材料控制在2000字以内,先进个人事迹材料控制在1500字以内)。上报纸质表格和材料均用A4纸打印,同时通过邮件方式报送电子版。

(三)行业党委将于6月中旬完成初评工作,并对遴选出的拟表彰名单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结束后,二次审定表彰名单,并于“七一”前夕公布表彰决定。

(四)表彰决定公布后,行业党委将充分利用报刊、网络、手机短信和信息简报等平台,对受表彰的先进典型事迹进行广泛深入的宣传。同时,各基层党组织、事务所(分所)要认真组织党员干部、从业人员学习先进,借鉴先进典型的有益经验,通过对照先进,查找不足,不断提升和发挥基层党组织的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干部的先锋模范作用。

特此通知。

 

联系人:章佳伟      联系电话:33562046

电子邮箱:sevenmmmm@163.com

 

附件:附件1:先进会计师事务所党组织推荐审批表.doc

附件2:优秀共产党员推荐审批表.docx

附件3:优秀党务工作者推荐审批表.docx

附件4:支持事务所党建工作(党外)合伙人推荐审批表.doc

 

中共上海市注册会计师行业委员会    上海市注册会计师协会

20164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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