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来源:【上海政府采购网】 发布时间:2016-09-14 15:19
各投标人:
根据金廊公路(松江界-亭枫公路)道路新建工程财务监理(含投资监理)招标文件(招标编号:SHXM-00-20160830-2583,预算编号:16-16-60261001)的规定,现对以下内容进行修改澄清:
1、P13第三章投标人须知中的“三、投标文件之13.2的(3)商务响应表”会否指的是P55的“三、资格条件及实质性要求响应表”?
答:是的。
2、P.25“5.2中标人派驻现场总负责人须为高级职称且同时具备国家注册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与P55“资格条件及实质性要求响应表”中的“9.项目总负责人的资格要求“(1)拟派本项目的项目总负责人须具备国家注册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不完全相同,以哪个为准?
答:P55修改为“中标人派驻现场总负责人须为高级职称且同时具备国家注册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
3、P28“9.2本项目财务监理酬金按如下方式支付:(1)合同签订后,支付监理酬金的30%;”与P57“资格条件及实质性要求响应表”中的“11.付款条件(1)合同签订后,收到中标人的财务监理实施细则(公司盖章)并完成工程已有合同和资料的审核认定后,支付监理酬金的30%”表述不同,以哪个为准?另外P57的11.付款条件中漏了“完成绩效评价工作后10天内支付10%”的相关条款内容,总费用支付未达到100%
答:P57“资格条件及实质性要求响应表”中的“11.付款条件修改为
(1)合同签订后,支付监理酬金的30%;
(2)完成工程进度60%时,支付监理酬金的15%;
(3)完成工程进度90%时,支付监理酬金的15%;
(4)通过竣工财务决算审计后10天内支付10%;
(5)绩效评价工作完成后10天内支付10%;
(6)年度保留金和质保金共20%按照附件2约定的考核方式支付。
(7)本项目财务监理酬金由上海市财政局按程序拨付中标人。
4、P54“二、开标一览表的签署人“法人代表:”修改为:法人代表或其授权委托人。
5、第七章 评标办法“评分表”中所有业绩额度均以总投资为准。
6、投标截止日由以前的9月23日10:00整延期至9月27日10:00整
注:本澄清文件,与本次招标的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其余不变
以上修改内容为采购文件的组成部分,并对各投标人具有约束力。
除上述内容修改外,招标文件的其他内容和要求不变。
特此通知。
采购人名称:
上海市金山区交通委员会
地址: 金山区龙山路555号904室
联系方式: 57953078
采购代理机构:
上海市金桥建设监理有限公司
地址: 金山区浦卫公路16299弄13号605室
邮编: 201508
联系人: 沈翔宇
蒋春
电话: 15900403368/13661817941
传真: /
日期: 2016-09-12
原公告:金廊公路(松江界-亭枫公路)道路新建工程财务监理(含投资监理)的公开招标公告(2016-09-2上海政府采购网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