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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零北路(龙堰路-漕廊公路)新建工程财务监理(含投资监理)的公开招标公告

信息来源:【上海政府采购网】     发布时间:2016-10-19 14:40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之规定,上海金桥建设监理有限公司受委托,对卫零北路(龙堰路-漕廊公路)新建工程财务监理(含投资监理)采购项目进行国内公开招投标采购,特邀请合格的供应商前来投标。

一、合格的投标人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供应商。

2、根据《上海市政府采购供应商登记及诚信管理办法》已登记入库的供应商。

3、其他资格要求:

1)本次招标需要网上投标,投标人必须获得上海市电子签名认证证书(CA认证证书)。

2)必须是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3)造价咨询公司取得甲级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资质证书三年及以上;

4)拟派总负责人必须具备国家注册造价师执业资格;

5)配备从事工程概算、预(结)算、竣工财务决算审查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20人以上,并且配备有取得注册造价工程师资格、注册会计师资格等资格的专业人员。

6)自2010112016930日止,(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承接过一个及以上道路或桥梁总投资费在2亿及以上的财务监理项目(包含投资监理)。

7)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如投标人为联合体投标,联合投标成员之间必须签订联合体投标协议,并明确双方权利义务,联合体主体单位必须具有工程造价咨询甲级资质。

二、项目概况:

1、项目名称:卫零北路(龙堰路-漕廊公路)新建工程财务监理(含投资监理)

2、招标编号:SHXM-00-20161019-4037(代理机构内部编号:jsfscg-16-60315

3、预算编号:16-16-60315001

4、项目主要内容、数量及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

卫零北路(龙堰路-漕廊公路)新建工程施工范围,北起漕廊公路,南至龙堰路。全长4919米。规划红线宽度35米,道路等级为城市次干道。路面共荷载等级为BZZ-100,路面结构为沥青混凝土。车行道按四快两慢布置。南段(龙堰路-规划新沪杭公路)近期采用市政道路断面,北段(规划新沪杭公路-漕廊公路)近期采用公路断面。新建道路、桥梁、雨污水管、驳岸工程与工程同步设置交通标志线、路灯、绿化等附属设施。

卫零北路(龙堰路-漕廊公路)新建工程的全过程财务监理工作,内容包括对项目实行从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后至通过政府审计及竣工决算期间,全过程的造价审核与咨询、资金监控、财务管理、投资控制(含工程价款结算审核)及绩效评价工作。本项目投资总额65490万元

5、交付地址:北起漕廊公路,南至龙堰路

6、交付日期:暂定20161228日开工。(施工时间暂定12个月)

7、采购预算金额:1634100(国库资金:1634100;自筹资金:0

8、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情况: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等规定,本项目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中小企业应当按照规定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享受相关的优惠政策。

三、招标文件的获取

合格的供应商可于2016-10-19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16-10-26截止,登录“上海政府采购网”(http://www.zfcg.sh.gov.cn)在网上招标系统中上传如下材料:

1、营业执照;

2、税务登记证(若已办理三证合一的单位,提供具有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

3、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4、被授权人身份证;

5、工程造价咨询甲级资质证书扫描件;

6、道路或桥梁总投资费用在2亿及以上的财务监理项目(包含投资监理)的合同扫描件或中标通知书扫描件;

7、拟派总负责人的国家注册造价师执业资格证书扫描件;

8、拟投入本项目注册会计师的执业资格证书扫描件;

9、如联合体投标的投标人提交联合体协议。

合格供应商可在上述规定的时间内下载招标文件并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参加投标。

凡愿参加投标的合格供应商应在上述规定的时间内按照规定获取招标文件,逾期不再办理。未按规定获取招标文件的投标将被拒绝。

注:投标人须保证报名及获得招标文件需提交的资料和所填写内容真实、完整、有效、一致,如因投标人递交虚假材料或填写信息错误导致的与本项目有关的任何损失由投标人承担。

四、投标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

1、投标截止时间:2016-11-11 09:30,迟到或不符合规定的投标文件恕不接受。

2、开标时间:2016-11-11 09:30

五、投标地点和开标地点

1、投标地点:金山区山阳镇浦卫公路1629913605

2、开标地点:金山区山阳镇浦卫公路1629913605室。届时请投标人代表持投标时所使用的数字证书(CA证书)参加开标。

3、开标所需携带其他材料:

1)届时请投标单位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委托人进场签到,同时准备一份与投标文件一致的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以及相应身份证明文件原件,以供招标人确认唱标资格。

2)投标单位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委托人须持网上投标回执投标时所使用的CA证书出席开标会。否则其投标文件将被拒绝接收。

3)按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的纸质投标文件,须与上传的电子投标文件内容一致,当纸质文件与电子投标文件内容不一致时,以电子投标文件为准。

六、发布公告的媒介:

以上信息若有变更我们会通过“上海政府采购网”、“/”通知,请供应商关注。

七、其他事项

1.*现场报名审核:网上报名成功的供应商应在20161019日至20161026日每个工作日的09:0011:0013:0016:00,携带网上扫描上传资料的原件至上海市金山区山阳镇浦卫公路1629913号楼605进行现场验证,以上材料原件经验证后即刻发还(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除外),另供应商需提交以上材料复印件一套(加盖企业公章)。现场验证通过的供应商方可获得领取招标文件资格。未在规定时间前来验证或验证未获通过的投标人,其投标将被拒绝。报名费人民币陆百元整。

2现场踏勘:

招标人不统一组织现场踏勘,各投标人可自行踏勘。

3. 澄清答疑:

投标单位对招标文件有疑问的可在20161027日上午1000时前,以书面形式(必须加盖投标单位公章)向招标代理单位提出。招标代理单位将于20161027日下午1400分前发布招标文件澄清文件。

4. 根据《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的通知》(财库[2011]181号)精神,本项目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对小型和微型企业投标人产品的价格给予6%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中小企业应当按照规定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

5. 根据上海市财政局《关于上海市政府采购信息管理平台招投标系统正式运行的通知》(沪财采[2014]27号)的规定,本项目招投标相关活动在上海市政府采购信息管理平台(简称:电子采购平台)(网址:www.zfcg.sh.gov.cn)电子招投标系统进行。电子采购平台是由市财政局建设和维护。投标人应根据关于印发《上海市电子政府采购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沪财采[2012]22号)等有关规定和要求执行。投标人在电子采购平台的有关操作方法可以参照电子采购平台中的“培训平台”和“联系我们”等专栏的有关内容和操作要求办理。

八、联系方式

采购人: 上海市金山区交通委员会(本部)

地址: 金山区龙山路西楼

邮编: 200540

联系人: 张国庆

电话: 57922471

传真: 57922471

采购代理机构: 上海金桥建设监理有限公司

地址: 金山区浦卫公路1629913605

邮编: 200540

联系人: 沈翔宇 蒋春

电话: 15900403368 13661817941

传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