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闵行区集中采购信息——关于上海市闵行区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定点服务机构招标项目招标公告

信息来源:【上海政府采购网】     发布时间:2016-11-24 10:41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上海市闵行区审计局(以下简称“采购人”)委托上海市闵行区招标投标中心(以下简称“采购代理机构”)就上海市闵行区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定点服务机构招标项目采用公开招标方式实施采购,欢迎符合资格的供应商前来参加。

一、项目概况

1、项目名称:上海市闵行区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定点服务机构招标项目

2、采购内容(具体要求详见招标文件服务要求):财政审计、经济责任审计、企业审计、预算执行审计、决算审计、审计调查等,服务机构招标数量:15家,服务内容详见招标文件。

3、项目采购编号:闵采招2016-011

4、服务有效期限:合同签订之日起三年,一年一签。

5、本项目为定点采购入围招标,无财政预算金额(具体详见招标文件)。

二、合格的投标人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供应商;

2、根据《上海市政府采购供应商登记及诚信管理办法》已登记入库的供应商;

3、依法设立,能够独立享有民事法律权利、承担民事法律责任;

4、必须是依据中国法律注册成立的会计师事务所并具备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资格;

5、社会信誉好,近三年未因业务质量问题和违法违规行为受到有关部门处理处罚;

6、投标人拟派的项目组成员须审计事项相适应的专业技能、资格和经验,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从事相关专业工作三年以上且近三年未受到有关部门的各类处罚;

7、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8、根据《上海市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的通知(财库〔2011181号)的规定,本项目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或小型、微型企业采购;

9、投标人若为福利企业,根据上海市财政局《关于落实政府采购优先购买福利企业产品和服务的通知》(沪财库〔200919号)及闵财库〔200915号的规定,在同等条件下优先采购福利企业的产品和服务。(福利企业是指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认定,并获得福利企业证书的企业。)。

10、按照《闵行区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管理办法(试行)》(闵府办发[2011]32号)要求,投标人必须提交“投标单位”、“法人代表”及“项目负责人”近三年来有无行贿犯罪记录,并出具相关证明。

三、获取招标文件方法等

(一)需提交的资料:

1.营业执照副本(独立法人单位提供);

2.组织机构代码证(其他组织提供)

3.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资格证书;

4.法定代表人授权书(独立法人单位提供);

5.其他组织负责人授权书(其他组织提供);

6.被授权代表身份证;

注:以上资料复印件必须加盖公章(A4装订成册,提供一份), 原件审阅后退回。如有缺漏,代理机构将拒绝接受其报名。报名时提供的资料应与投标文件中的资格证明文件一致,如有不同,以投标文件为准。投标人的合格与否,将由评标委员会决定。

(二)招标文件免费领取时间、地点

1.20161124日—1215日(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每天上午90011:00,下午1300-1600

地点:上海市四平路1398号同济联合广场B181812  (联系人:诸琳,33626722

2.20161130日下午(1300-1600

地点:闵行区招标投标中心(闵行区莘松路282号,车辆入口莘西路406)

(三)开标时间、地点

1.开标时间: 20161216日上午10:00

2.开标地点:闵行区招标投标中心(沪闵高架莘庄出口,闵行区莘松路282号,车辆入口莘西路406)

四、联系方式

采 购 人:上海市闵行区审计局

    址:上海市闵行区水清路1596

联 系 人:赵小根

联系电话:6412169364122402

集中采购机构:闵行区招标投标中心

地址:上海市闵行区莘松路282

联系人:杨欣

电话:64985000*6171

备注:

如果潜在投标人认为本采购项目投标资格或者采购内容中存在倾向性或排斥性的内容,可以在购买招标文件截止时间或者投标截止时间之前以书面形式向上海市闵行区招标投标中心提出,并附相关证明资料。

按照《闵行区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管理办法(试行)》(闵府办发[2011]32号)要求,投标人必须提交“投标单位”、“投标单位法人代表”及“项目负责人(本项目为项目经理)”近三年来有无行贿犯罪记录,并出具相关证明。

投标单位(报价单位)可持单位申请书、单位介绍信和有效身份证明(复印件1份)向本单位注册地检察院提出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申请,或者向闵行区检察院(职务犯罪预防科)提出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申请,联系电话:54151111-1182

 

上海市闵行区财政局

闵行区招标投标中心

二〇一六年十一月二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