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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注册会计师协会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质量检查通告(第5号)

信息来源:【上注协】     发布时间:2016-12-16 13:09    

根据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以下简称“中注协”)《关于开展2016年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质量检查工作的通知》(会协〔201616号)、上海市注册会计师协会(以下简称“协会”)《上海市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质量检查办法》(沪会协〔201236号)和《关于本市开展2016年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质量检查工作的通知》(沪会协〔201638号)的要求,协会于20166月至11月组织实施了本市注册会计师行业执业质量检查工作。现将有关情况通告如下:

一、检查基本情况

此次检查协会对56家会计师事务所(以下简称“事务所”)进行了执业质量检查,共检查事务所2016年出具的业务报告483份,其中年报审计报告269份、验资报告214份,分别对5家事务所及9名注册会计师予以行业惩戒,其中对2家事务所、3名注册会计师予以公开谴责;对2家事务所、4名注册会计师予以通报批评;1家事务所、2名注册会计师予以训诫。

二、检查内容及结果

今年检查采用风险导向检查方法,着重检查事务所的系统风险。坚持质量控制体系检查与项目质量检查并重、技术程序检查与职业道德检查并重、完善检查技术与建立检查质量保证机制并重、检查制度改革与检查专家队伍建设并重、落实审计责任与落实注协监管责任并重等“五个并重”原则。同时,注意总结事务所在质量控制和风险管理方面的先进经验,促进提升事务所及注册会计师的职业道德和执业质量水平,切实加强注册会计师行业诚信建设和自律管理,帮助、教育、督促事务所和注册会计师提高职业道德和执业质量水平,提高本市注册会计师行业整体素质。

今年检查的对象一是检查周期5年内尚未受到检查的事务所49,二是新批准设立的事务所6家(成立时间在201411日至20141231日期间内),三是有投诉举报的事务所1家,合计56家,检查覆盖率为19.4%

此次被检查的事务所多为中小所,检查情况表明,大部分事务所能较好执行执业准则,防范系统风险意识进一步增强,执业质量逐步提高。但同时发现,少数事务所在质量控制体系中,不同程度存在审计准则执行情况未完全到位、内部质量控制制度执行不力、风险导向审计流于形式等问题。部分事务所在具体审计业务的执行中,存在实质性审计程序执行不足,重要审计取证不充分,发表的审计意见不恰当,审计报告披露不规范等情况。此外,发现极个别事务所有逃避检查、弄虚作假的情况。

三、行业惩戒情况

本着严格检查、严格惩戒的原则,对检查中发现存在严重执业质量和职业道德问题的事务所、注册会计师,根据《上海市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质量检查办法》、《上海市注册会计师协会会员执业违规行为惩戒及处理办法》的有关规定,行业惩戒委员会通过会议决议,决定对5家事务所、9名注册会计师给予行业惩戒,具体如下:

(一)上海沃德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及相关注册会计师

上海沃德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及注册会计师付春林、黄凯以“失联”方式拒不接受执业质量检查,根据《上海市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质量检查办法》《上海市注册会计师协会会员执业违规行为惩戒及处理办法》,给予上海沃德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及注册会计师付春林、黄凯公开谴责的行业惩戒

(二)上海海岳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及相关注册会计师

在对上海海岳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的检查中发现该所存在如下问题:

1.在检查过程中,事务所安排2名无关人员以注册会计师身份应对检查

2.提供虚假的业务约定书。

3.在部分项目审计过程中,注册会计师对货币资金、存货、往来款项、固定资产、长期借款、损益类科目等未实施必要的审计程序,未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

根据《上海市注册会计师协会会员执业违规行为惩戒及处理办法》,给予上海海岳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及注册会计师高圣网公开谴责的行业惩戒

(三)上海奇正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及相关注册会计师

在对上海奇正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的检查中发现该所存在如下问题:

1.提供不实的业务清单及虚假的业务约定书。

2.在部分项目审计过程中,注册会计师对货币资金、存货、往来款项、固定资产、损益类科目等未实施必要的审计程序,未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

根据《上海市注册会计师协会会员执业违规行为惩戒及处理办法》,给予上海奇正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及注册会计师谢锦华、余淑萍通报批评的行业惩戒

(四)上海永帆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及相关注册会计师

在对上海永帆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的检查中发现该所存在如下问题:

1.存在未编制任何工作底稿的情况下直接出具审计报告的情况。

2.个别审计报告存在未按照准则有关规定出具审计报告、发表审计意见的情况。

3.在部分项目审计过程中,注册会计师对货币资金、存货、往来款项、损益类科目等未按照准则有关规定履行必要的审计程序,未能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

根据《上海市注册会计师协会会员执业违规行为惩戒及处理办法》,给予上海永帆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及注册会计师陈文平、李栋通报批评的行业惩戒

(五)上海鑫然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及相关注册会计师

在对上海鑫然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的检查中发现该所存在如下问题:

1.风险导向审计及事务所质量控制流于形式。

2.在部分项目审计过程中,注册会计师对货币资金、存货、往来款项、固定资产、损益类科目等未实施必要的审计程序,未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

根据《上海市注册会计师协会会员执业违规行为惩戒及处理办法》,给予上海鑫然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及注册会计师邹积伟、王龙英训诫的行业惩戒

(六)向10家事务所发出整改建议书

根据《上海市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质量检查办法》,协会对受到惩戒以及执业质量等方面存在缺陷的10家事务所发出整改建议书,责成其限期整改并提交整改报告,协会将对其整改情况进行跟踪复查。

特此通告。

 

上海市注册会计师协会

201612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