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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申报2016年度上海市注册会计师行业、资产评估行业“优秀共青团员”“优秀共青团干部”“五四红旗团委(团支部)”的通知
内容文号:沪注会行团〔2017〕4号

信息来源:【上注协】     发布时间:2017-04-11 09:26    

各会计师事务所(分所)团组织、各会计师事务所(分所)、各资产评估机构团组织、各资产评估机构:

2016年,共青团上海市注册会计师行业、资产评估行业工作委员会(以下简称“行业团工委”)在中共上海市注册会计师行业委员会和中共上海市资产评估行业委员会的正确领导下,在共青团上海市社会工作委员会和共青团中国注册会计师行业委员会的高度重视与大力支持下,在事务所团组织、评估机构团组织和广大团员青年的积极努力下,完成了各项既定的工作任务。为了表彰先进、树立典型,进一步鼓励行业青年立足岗位、建功立业,行业团工委决定参照共青团中国注册会计师行业委员会做法,在2017年“五四”期间集中表彰2016年度上海市注册会计师行业、资产评估行业“优秀共青团员”5个、“优秀共青团干部”5个、“五四红旗团委(团支部)”5个。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一)优秀共青团员

1.评选范围:年龄为28周岁以下(198951日以后出生)的共青团员,专职团干部和保留团籍的党员不参加评选。

2.理想信念坚定,拥护党的领导,热爱祖国、热爱人民、热爱社会主义。认真学习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和治国理政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

3.积极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遵纪守法,品德高尚。成为注册志愿者,经常参加志愿服务;成为网络文明志愿者,积极参与构建清朗网络空间。

4.工作本领过硬,善于创新创造,继承和发扬艰苦奋斗精神,在本职岗位上取得突出业绩,能够发挥模范带头作用,执业质量较高,未受过行政处罚或行业惩罚。

5.自觉遵守团的章程,模范履行团员的各项义务,积极参加团的各项活动。

“优秀共青团员”候选人原则上面向一线岗位工作人员;符合申报条件的注册会计师可优先推荐;候选人及其所在单位近三年均未受到过行业惩戒和行政处罚。

 

(二)优秀共青团干部

1. 评选范围:在各级团组织中担任职务,从事共青团工作一般不少于3年(即20131231日以前开始从事共青团工作),超过28周岁参评的团干部必须是中共党员或中共预备党员。

2.理想信念坚定,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和治国理政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

3.对党忠诚,严守党的纪律,注重党性修养,敢于担当,清正廉洁,模范践行“三严三实”要求,认真参加“两学一做”学习教育,严格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坚决反对“四风”。

4.心系广大青年,注重深入基层,密切联系青年,联系青年工作突出,对青年开展有效服务和引导工作,在青年中具有广泛影响力和较强号召力。

5.爱岗敬业,作风扎实,认真执行团的上级机关作出的指示和决议,坚持围绕党政中心工作和青年需求开展工作。具有较强工作能力,在团的岗位上取得突出业绩。

6.积极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遵纪守法,品德高尚。成为注册志愿者,经常参加志愿服务;积极参与网络舆论引导,理直气壮亮剑发声,驳斥错误言论,主动参与构建清朗网络空间。

“优秀共青团干部”候选人原则上面向基层团干部;符合申报条件的注册会计师可优先推荐;候选人及其所在单位近三年均未受到过行业惩戒和行政处罚。

(三)五四红旗团委(团支部)

1. 评选范围:行业团工委下属的基层团组织,建立时间1年以上(即20151231日以前建立)并保持相对稳定的组织建制。

2.组织团员认真学习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和治国理政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团员队伍具有较强的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核心意识、看齐意识,具有较强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自信、理论自信、制度自信、文化自信,能够自觉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

3.坚持政治性、先进性、群众性,工作活跃,有一项以上特色活动,有效吸引团员青年积极参与,大力开展基层服务型团组织建设,在联系和服务青年方面做出了突出成绩,得到所在单位和青年的高度认可。

4.组织设置规范,工作制度健全。按期换届,认真履行民主选举程序。严格落实团内有关文件要求,规范开展团员管理、团员教育等工作,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党的群团工作会议精神,积极开展基层团建创新探索。

5.团组织班子成员工作能力较强,认真落实上级团委的各项工作要求,扎实有效地开展团的工作,在团员青年中有较高的认同度。

 “五四红旗团委(团支部)”候选团组织所在单位执业质量高、市场形象好、内部治理机制健全;候选团组织所在单位综合评价排名靠前的,可优先推荐;候选团组织所在单位近三年未受过行业惩戒和行政处罚。

二、有关工作要求

各基层团组织要严格把关,对拟申报集体(个人)进行全面了解和考核,并征求本单位党组织及有关方面的意见。要指导申报集体(个人)认真填写上交以下材料:

1.《申报表》(附件1-3),内容要按照规定格式填写,盖章处按照要求加盖公章。

2.详实事迹材料,事迹材料要反映工作实绩,做到重点突出、层次清晰、表述准确、文理流畅,字数不超过2000字。

3.荣誉证明材料,须为《申报表》中列出奖励证书复印件,无法提供复印件的,须提供该奖励相关的证明材料,并加盖所在单位团组织公章。

以上所有材料一式一份,使用A4纸打印加盖好公章后,于2017420日前递交至行业团工委。同时将电子版材料发送至cathy_chenjx@163.com。行业团工委将对申报集体(个人)进行审核评定后,予以表彰。

邮寄地址:徐汇区肇嘉浜路78936

联 系 人:陈巾雄   联系电话:33562049

  箱:cathy_chenjx@163.com

附件:

1.附件1 2016年度上海市注册会计师行业、资产评估行业“优秀共青团员”申报表.docx

2.附件2 2016年度上海市注册会计师行业、资产评估行业“优秀共青团干部”申报表.docx

3.附件3 2016年度上海市注册会计师行业、资产评估行业“五四红旗团委(团支部)”申报表.docx

 

 

共青团上海市注册会计师行业、资产评估行业工作委员会

20174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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