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来源:【上注协】 发布时间:2017-05-04 14:48
为进一步贯彻《国务院转发财政部<关于加快发展我国注册会计师行业的若干意见>》(国办发[2009]56号)精神,落实《上海市政府办公厅转发进一步促进注册会计师行业加快发展实施意见》(沪府办发[2010]38号)和《上海会计人才培养工程规划(2014-2020年)的通知》(沪财会[2014]33号)文件要求,根据《上海市注册会计师协会行业人才培养管理办法》(沪会协(2015)10号)相关规定,经上海市注册会计师协会(以下简称“市注协”)教育培训委员会研究决定,将在本市注册会计师行业开展第八期优秀人才选拔和培养工作。
一、报名条件
根据相关规定,优秀人才选拔主要通过“注册会计师自荐”、“事务所推荐”两种形式开展。注册会计师自荐针对本市会计师事务所(以下简称“事务所”)执业注册会计师;事务所推荐针对事务所合伙人级别的执业注册会计师。具体相关内容如下:
(一)注册会计师自荐
1.热爱注册会计师事业并具有良好的执业质量和职业道德记录;
2.取得注册会计师执业证书后专职在事务所从业满三年,即注册日期在2014年6月30日前;
3.原则上年龄45周岁以下,身体健康。经市注协举荐的人才可不受年龄限制;
4.个人近三年内在执业过程中未受到刑事处罚、行政处罚和行业通报批评以上惩戒;
5.在审计、会计、管理、教学等领域有一定的专长;
6.具有一定的英语水平。
(二)事务所推荐
1.满足以上所有“注册会计师自荐”条件(优秀者年龄可适当放宽);
2.事务所合伙人级别的执业注册会计师。其中:近三年,即2014年1月1日至2016年12月31日期间晋升为事务所合伙人的优先录取;
3.在市注协分类管理类别为A类、B类的事务所至少推荐1名符合条件的注册会计师参加。
二、报名程序、材料及要求
凡具备报名条件、有意参加选拔的人员,需由本人如实填写《2017年度上海市注册会计师行业优秀人才注册会计师自荐报名表》或《2017年度上海市注册会计师行业优秀人才事务所推荐报名表》,经所在事务所审核同意并加盖单位公章后方可报名。同时,还需提供以下证明材料复印件:
1.身份证;
2.最高学历毕业证书;
3.注册会计师执业资格证书;
4.最高外语能力证明文件(若有)。
报名人员如在报名过程中提供虚假信息,责任自负,并记入注册会计师诚信档案。各事务所要高度重视行业优秀人才的选拔培养工作,积极宣传、动员、鼓励、支持符合条件的注册会计师踊跃报名,特别要鼓励事务所经理级别以上的注册会计师积极带头参加选拔,同时认真做好申报材料的审核与汇总,按时按质将材料报送市注协考试培训部。
三、选拔与培养方式
(一)选拔方式
经市注协组织笔试、面试或考核,并经市注协教育培训委员会审核审议后入选,市注协同步建立行业优秀人才培养动态管理档案。
(二)培养方式
本期选拔培养名额拟定为50名。对入选行业优秀人才培养的注册会计师,市注协将委托上海国家会计学院等高等院校进行为期2-3年的专业技术、事务所管理和外语的专门培养;市注协将定期为已完成专门培养的学员组织后续学习交流活动。
四、培养经费
行业优秀人才入选后的培养费用由市注协承担,行业优秀人才须与所在事务所、市注协签订《上海市注册会计师行业优秀人才培养协议书》。
五、报名时间与地点
报名时间:5月4日—5月30日
报名地点:上海市注册会计师协会(肇嘉浜路789号36楼)
联 系 人:顾 侃 电话:6422 3503
附件:
1.附件1-2017年度上海市注册会计师行业优秀人才注册会计师自荐报名表.doc
2.附件2-2017年度上海市注册会计师行业优秀人才事务所推荐报名表.doc
上海市注册会计师协会
2017年5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