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桃浦镇7个村委会委员届满经济责任审计的招标公告

信息来源:【上海政府采购网】     发布时间:2018-10-15 10:23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相关法律、法规之规定,上海市普陀区政府采购中心受委托,对桃浦镇7个村委会委员届满经济责任审计采购项目进行国内竞争性磋商采购,特邀请合格的供应商参加磋商。

一、合格的供应商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供应商。

2、根据《上海市政府采购供应商登记及诚信管理办法》已登记入库的供应商。

3、其他资格要求:

 (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经营范围应包含相关范围;(2).具有有效的《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证书》;(3).今年已实施会计师事务所职业责任保险的;(4).参加政府采购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以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查询结果和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企业信用信息为准;(5).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6).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7).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项目概况:

1、项目名称:桃浦镇7个村委会委员届满经济责任审计

2、招标编号:SHXM-08-20181011-1135(代理机构内部编号:)

3、预算编号:08-18-30338

4、项目主要内容、数量及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

对上海市普陀区桃浦镇人民政府所辖7个行政村之相关负责人201561日至2018531日任职期间经济责任进行审计。具体项目内容、采购范围及所应达到的具体要求,以竞争性磋商文件相应规定为准。

5、交付地址:采购人指定地点

6、交付日期:于30个工作日内完成所有审计工作,出具正式审计报告

7、采购项目适用原因: 政府购买服务项目(含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

8、采购预算金额:500000.00元(国库资金:500000.00元;自筹资金:0.00元)

9、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情况:

执行相关政府采购政策。

三、磋商文件的获取

1、合格的供应商可于 2018-10-15 00:00:00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18-10-17 16:00:00截止,登录“上海政府采购网”(http://www.zfcg.sh.gov.cn)在网上招标系统中上传如下材料:

 (1).营业执照(未三证合一的则需另外提供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2).有效的《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证书》;(3).已实施会计师事务所职业责任保险相关证明;(4).企业在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的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查询结果和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的企业信用截屏;(5).上一年度财务审计报告或近三个月内任意一个月的财务报表;(6).报名前三月内任意一个月份(税费所属月份)的该单位的缴纳税收证明以及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的证明资料;(7).法人证明书或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和被授权人身份证。

2、凡愿参加竞争性磋商的合格供应商可在2018-10-15 00:002018-10-19 16:00的时间内下载(获取)竞争性磋商文件并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参加磋商活动。

3、获取竞争性磋商文件其他说明:

以上资料均需上传加盖公章的彩色扫描件。供应商可于201810171400-1600,携带上述所有资料原件至普陀区大渡河路16685号楼A412室(上海市普陀区政府采购中心)进行现场验证,另供应商需提交以上证照复印件一套(加盖公章)。

注:响应供应商须保证所提交的响应文件、资料的内容真实、完整、有效、一致,如递交虚假的响应文件、资料或填写信息错误导致的与本项目有关的任何损失由供应商承担。

四、磋商响应截止时间和磋商时间:

1、磋商响应截止时间:2018-10-25 13:30:00。迟到或不符合规定的响应文件恕不接受。

2、磋商时间:2018-10-25 14:30

五、磋商响应文件递交地点和磋商地点

1、磋商响应文件递交地点:www.zfcg.sh.gov.cn

2、磋商地点:普陀区大渡河路16685号楼A418室。届时请供应商代表持磋商时所使用的数字证书(CA证书)参加磋商。

3、磋商所需携带其他材料:

 (1).纸质版密封响应文件(一正二副);(2).届时请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委托人进场签到,同时准备一份与响应文件一致的法人代表委托书(法人代表证明书)以及相应身份证明文件及其网上签收回执(加盖公章)原件、无疑问函原件,以供招标单位确认唱标资格;(3). 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委托人须持投标时所使用的CA证书和3G/4G可以无线上网并能成功使用CA证书的笔记本电脑参加投标。迟到或未携带CA证书导致无法现场签到、解密的投标单位将拒绝其参加投标。

六、发布公告的媒介:

以上信息若有变更我们会通过“上海政府采购网”、“(http://www.zfcg.sh.gov.cn)”通知,请供应商关注。

七、其他事项

1.现场踏勘:不组织。2.澄清答疑:投标单位对招标文件有疑问的可在2018102210:00时前通过书面传真形式向集采单位提出,集采单位将统一发布招标文件澄清纪要。3.投标单位若对招标文件无疑问则须在澄清答疑时间前以传真形式或向上海市普陀区政府采购中心递交无疑问函(签字并盖章),且须将无疑问函原件在开标截止时间前与投标文件一同递交,否则其投标文件将被拒绝接收。4.澄清文件领取时间(如有):201810221600时(暂定)5.本项目执行相关政府采购政策。

八、联系方式

采购人: 上海市普陀区桃浦镇人民政府

地址: 上海市普陀区武威路789

邮编: 200331

联系人: 金辅元

电话: 62506313

传真: 62506313

采购代理机构: 上海市普陀区政府采购中心

地址: 上海市普陀区大渡河路1668A413室(上海市普陀区政府采购中心)

邮编: 200333

联系人: 王沁怡

电话: 52564588

传真: 021-52564588*61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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