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来源:【上海政府采购网】 发布时间:2020-09-24 09:58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相关法律、法规之规定,上海市金山区政府采购中心受委托,对金山区政府投资项目财务监理咨询服务项目采购项目进行国内公开招投标采购,特邀请合格的供应商前来投标。
一、合格的投标人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供应商。
2、根据《上海市政府采购供应商登记及诚信管理办法》已登记入库的供应商。
3、其他资格要求:
3.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中具备相应的经营范围;
3.2造价咨询公司取得甲级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资质证书满三年,会计师事务所取得B类及以上资质证书满三年;
3.3配备从事工程概算、预(结)算、竣工财务决算审查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不少于 25 人,其中取得注册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不少于15人、注册会计师执业资格不少于5人;
3.4允许联合投标,但联合投标必须确定其中一个联合方为投标的全权代表方。全权代表方应该参加投标活动,联合各方应连带承担联合体在投标及履约中的全部责任与义务。联合投标须向招标人提交联合各方签订的《联合投标协议书》,《联合投标协议书》应对所有联合方在法律上均有约束力。本项目只接受不多于两家投标人的联合投标;
3.5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和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3.6公共建设工程财务监理项目经验。
二、项目概况:
1、项目名称:金山区政府投资项目财务监理咨询服务项目
2、招标编号:SHXM-16-20200923-2627(代理机构内部编号:jsjzcg20-60160)
3、预算编号:
4、项目主要内容、数量及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
金山区政府投资项目在项目建议书获批复后至通过政府审计及竣工财务决算批复期间,全过程的资金监控、财务管理、投资控制(含工程价款结算审核)及绩效评价工作。财务监理咨询服务单位20家。具体项目内容、采购范围及所应达到的具体要求,以招标文件相应规定为准。
5、交付地址:金山区
6、交付日期:以合同签订为准
7、采购预算金额:
8、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情况:促进中小企业、监狱企业、福利企业发展。本项目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9、最高限价:
10、合同履行期限:三年。(具体服务期限以合同签订为准)
11、项目联系人:张磊
12、电话:57921899
13、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是
三、招标文件的获取
1、合格的供应商可于2020-09-23
16:30:00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0-09-29 16:30:00截止,登录“上海政府采购网”(http://www.zfcg.sh.gov.cn)在网上招标系统中上传如下材料:
(1)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法人证书)、税务登记证和社保登记证(若为五证合一的仅需提供营业执照,若为三证合一的需提供营业执照和社保登记证)(若为多证合一的,仅需提供营业执照);
(2)《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及身份证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被授权人身份证;
(3)有效的省市级(或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造价咨询资格证书(甲级);
(4)会计事务所B类及以上资质证书。上述资料的原件彩色扫描件,提出开通网上投标报名。
2、凡愿参加投标的合格供应商可在2020-09-23
16:30:00至2020-09-29 16:30:00的时间内下载(获取)招标文件并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参加投标。
3、获取招标文件其他说明:
因工作量大,采购中心将于 2020年9月29日当天上午09:00~11:00下午13:00~16:30前统一进行线上审核,报名的供应商应及时查看审核结果并下载招标文件,请供应商自行留出当日时间查看审核结果,逾期将不再审核。
注:投标人须保证报名及获得招标文件需提交的资料和所填写内容真实、完整、有效、一致,如因投标人递交虚假材料或填写信息错误导致的与本项目有关的任何损失由投标人承担。
四、投标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
1、投标截止时间:2020-10-15
09:30:00,迟到或不符合规定的投标文件恕不接受。
2、开标时间:2020-10-15 09:30:00。
五、投标地点和开标地点
1、投标地点:www.zfcg.sh.gov.cn
2、开标地点:www.zfcg.sh.gov.cn。届时请投标人代表持投标时所使用的数字证书(CA证书)参加开标。
3、开标所需携带其他材料:
(1)无疑问回复函(加盖单位公章)
(2)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证明原件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加盖单位公章)
(3)法人身份证复印件或受托人本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六、发布公告的媒介:
以上信息若有变更我们会通过“上海政府采购网”、“/”通知,请供应商关注。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八、其他事项
根据上海市财政局《关于上海市政府采购信息管理平台招投标系统正式运行的通知》(沪财采[2014]27号)的规定,本项目招投标相关活动在上海市政府采购信息管理平台(简称:电子采购平台)(网址:www.zfcg.sh.gov.cn)电子招投标系统进行。电子采购平台是由市财政局建设和维护。投标人应根据《上海市电子政府采购管理暂行办法》等有关规定和要求执行。投标人在电子采购平台的有关操作方法可以参照电子采购平台中的“在线服务”专栏的有关内容和操作要求办理。
九、联系方式
采购人:上海市金山区财政局
地址:上海市金山区石化蒙山北路99号
邮编:200540
联系人:胡琼
电话:37907605
传真:37907552
采购代理机构:上海市金山区政府采购中心
地址:上海市金山区金山大道2000号八号楼
邮编:200540
联系人:张斌
电话:57921899
传真:579219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