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来源:【上注协】 发布时间:2024-07-26 10:47
根据《财政部关于修改〈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办法〉的决定》(财政部令第115号),财政部对《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台湾地区居民及外国人参加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办法》(财会〔2014〕22号)进行了修改。现将修改后的《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台湾地区居民及外国人参加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办法》(财会〔2024〕8号)予以转发。
详见公告链接:https://www.cicpa.org.cn/xxfb/tzgg/202406/t20240628_64907.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