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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选聘第五批检查人员库人员的通知
内容文号:沪会协〔2019〕25号

信息来源:【上注协】     发布时间:2019-04-12 16:49    

各有关会计师事务所、分所:

为进一步规范本市注册会计师行业检查工作,帮助、教育、督促会计师事务所(以下简称“事务所”)及注册会计师提高职业道德和执业质量水平,根据《上海市注册会计师协会检查人员管理办法》(沪会协〔201924号)等规定,上海市注册会计师协会(以下简称“协会”)将开展选聘检查人员并组建第五批检查人员库(以下简称“检查人员库”)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推荐条件

检查人员应由职业道德好、专业素质高、实践经验丰富的人员担任。担任检查人员的注册会计师应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1.担任或曾经担任事务所项目负责人以上的职务;

2.在事务所从事审计工作5年以上;

3.熟悉会计、审计等专业理论和实务;

4.最近三年没有因执业违规行为受到行业惩戒或行政处罚;

5.身体健康,能胜任检查工作,一般年龄在60周岁以下。

二、选聘方法

检查人员库的选拔采取注册会计师自荐和事务所推荐的方式,推荐人员所在事务所应当是当前列为上海市会计师事务所分类管理类别公告中A类或B类事务所。协会将通过组织对有关推荐人员执业情况核查了解、资格评审小组评审、网站公示等方式,并经核准后成为检查人员库人员。

资格评审小组由协会秘书处、专门(专业)委员会等人员组成。协会将各所上报的检查人员库推荐人员经遴选后由资格评审小组进行评审。

曾被授予全国、本市注册会计师(会计)行业先进或受到表彰的人员;中注协领军人才选拔考试成绩合格的人员;已入选协会行业优秀人才库的人员;历年被评为优秀检查人员的,优先考虑入围检查人员库。

三、推荐人数

根据事务所2018年年末在册执业注册会计师人数,对成立一年以上的事务所(即201811日前取得工商营业执照),建议参照下列标准推荐检查人员:

1.注册会计师人数在20名(含20名)以下的,建议推荐12名;

2.注册会计师人数在21名至80名(含80名)的,建议推荐23名;

3.注册会计师人数在81名以上的,建议推荐34名。

事务所若继续推荐原第四批检查人员库人员,应按照本通知要求重新申报。

四、申报时间

请各有关事务所支持、配合检查人员库组建工作,积极推荐符合条件的注册会计师,并于426日前将填写完整的《上海市注册会计师协会第五批检查人员库人员推荐表》(见附件)纸质版及电子版报送协会监管部。其中,纸质版邮寄至协会监管部,电子版通过协会网站(http://www.shcpa.org.cn)后台管理系统,点击“通知管理”栏目,以附件形式上传至协会监管部,文件名为“XX事务所第五批检查人员推荐表”。

联系人:王聪睿、李乐琴

联系电话:3356206464228232

传真电话:6422575664225717

 

附件:第五批检查人员库人员推荐表.docx

 

上海市注册会计师协会

20194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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