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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注册会计师协会审计软件和管理软件集中购买专项工作方案
内容文号:沪会协〔2017〕46号

信息来源:【上注协】     发布时间:2019-06-06 00:00    

为进一步利用信息技术提升本市会计师事务所(以下简称“事务所”)核心竞争力,持续推进本市注册会计师行业整体信息化建设,实现行跨越式展,上海市注册会计师协会(以下简称“协会”)根据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以下简称“中注协”)《注册会计师行业信息化建设规划(20162020 年)》以及《会计师事务所信息化促进工作方案》(会协〔201731号)的精神,按照《关于进一步支持本市会计师事务所科学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沪会协〔201745号),结合行业信息化建设的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本市行业信息化建设现状

“十二五”期间,在中注协《行业信息化建设总体方案》(会协〔2011115号)及协会《关于进一步支持本市会计师事务所科学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的实施办法》(沪会协〔201366号)等相关配套文件的精神指导下,协会大力推进本市行业信息化建设,行业信息化建设成效显著。

(一)成立行业信息化委员会

成立本市行业信息化工作委员会,负责贯彻中注协的信息化建设战略,落实本市行业信息化建设指导意见,制定信息化建设方案,审议信息化建设中的重大事项;制定《上海市注册会计师协会行业信息化委员会工作规则》,对委员会的组成方式、任职条件、议事规则和工作纪律等进行了规定和明确。行业信息化委员会成立后,研究制定了一系列信息化建设专项工作措施,为促进本市行业信息化建设,起到了良好的专业咨询、政策指导作用。

(二)开展审计软件、管理软件及经济数据库集中购买工作

针对审计软件、管理软件的特性,协会分别拟定《集中购买项目竞争性谈判文件》明确软件供应商的资格条件及竞争性谈判的程序,组建由软件专家、事务所代表及协会秘书处负责人等组成的谈判小组,对竞争性谈判的相关文件合同和软件供应商进行审核。通过谈判,最终有三家审计软件供应商、五家管理软件供应商入围,进一步推动、鼓励事务所通过信息化的手段防范执业风险,提高执业水平和事务所内部控制水平。同时,结合事务所开展业务的实际需求,以单一来源采购的方式与毕威迪(BVD)公司签订框架协议,确定事务所购买Osiris上市公司财务数据库的优惠价格及售后服务条款,进一步增强事务所在转让定价等新业务领域的专业性。

(三)落实集中购买补贴工作

为鼓励事务所积极参加审计软件、管理软件及经济数据库的集中购买专项工作,协会分别制定了具体补贴条件及标准。截止2016年底,共发放补贴2605.4万元,其中,符合审计软件补贴要求的事务所244家,覆盖注册会计师达80%;符合管理软件补贴要求的事务所47家,覆盖全部从业人员达63%;符合经济数据库补贴要求的事务所15家。通过竞争性谈判、集中购买及补贴工作,大大降低了事务所的软件购置成本,提高了相关执业行为和管理工作的效率及质量,更好地维护了事务所和注册会计师的利益。

二、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

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及十八届历次全会精神,践行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和共享发展理念,按照中注协的决策部署,把握发展新机遇,综合运用互联网、云计算和大数据等信息技术的创新成果,在更深程度和更高层次提升行业管理服务、协会办公和事务所信息化水平,以行业信息化驱动注册会计师专业服务现代化,为行业持续发展奠定现代技术基础,为行业服务国家建设和诚信建设提供强劲支撑。

“十三五”期间,通过现代信息技术全面装备本市注册会计师行业,充分利用信息技术创新成果,形成以信息化设施为基础,以数据资源为核心,以技术支持和安全管理为保障,打造互联化、移动化、智能化的注册会计师行业信息化体系;通过一系列扶持鼓励行业信息化建设的政策措施,加快事务所审计作业智能化、内部治理科学化,以信息化为抓手提高行业整体执业质量和综合管理,实现技术引领行业跨越式发展。

三、主要内容

(一)加强集中购买专项工作的管理

加强审计软件和管理软件集中购买、补贴工作的组织、落实,跟踪软件使用情况、关注软件使用效果,通过问卷调查、座谈调研等方式广泛征求事务所意见建议,强化与软件供应商的沟通协调,切实解决事务所在使用过程中遇到的难点和问题。根据集中购买专项工作的落实情况,进一步完善框架协议的条款内容、优化售后服务,进一步保障事务所的切身利益。

(二)审计软件工作方案

1.主要内容

为了使审计软件专项扶持工作更加贴合事务所实际情况,在以注册会计师为主要补贴对象的基础上,扩大至事务所全部从业人员,全面推动审计工作实现智能化、规范化。进一步扩大信息化补贴享受范围,帮助事务所降低从业人员的信息化投入成本,切实加大行业信息化推进力度。

2.补贴办法

对于参加集中购买的事务所,按照审计软件协议单价的50%、全部从业人员人数为限,予以补贴。补贴申请时需提交购买审计软件的发票、合同,全部从业人员的单位职工参加城镇基本养老保险情况表、退休返聘人员劳务合同、退休证及工资单等材料。

对于自行开发(购买)审计软件的事务所,经审核通过后,按照历年全行业参加集中购买的人均费用的50%、全部从业人员人数为限,予以补贴。补贴申请时需提交事务所开发软件的费用凭证,全部从业人员的单位职工参加城镇基本养老保险情况表、退休返聘人员劳务合同、退休证及工资单等材料。

对于往年已领取过补贴的事务所,将在核算最终补贴金额时予以扣减。

根据协会财务收支状况,补贴费用将在“十三五”期间分批落实到位

注:以上申请材料均以复印件形式报送。

(三)管理软件工作方案

1.主要内容

持续落实管理软件集中购买及补贴工作,鼓励事务所从财务会计、人力资源、继续教育、资产管理、行政办公和业务管理等功能应用领域全面实现信息化管理和决策支持,提升内部治理能力。尤其是针对业务收入较高、从业人员数量较多的中小型事务所,切实进一步扩大管理软件使用的覆盖面。

2.补贴办法

对于参加集中购买的事务所,按照管理软件协议价购置费的50%予以补贴。补贴申请时需提交事务所参加集中购买管理软件发票、合同、事务所全部从业人员的单位职工参加城镇基本养老保险情况表、退休返聘人员劳务合同、退休证及工资单等材料。

对于自行开发(购买)管理软件的事务所,经审核通过后,按照历年全行业参加集中购买的人均费用的50%,全部从业人员人数为限,予以补贴。补贴申请时需提交事务所开发软件的费用凭证、事务所全部从业人员的单位职工参加城镇基本养老保险情况表、退休返聘人员劳务合同、退休证及工资单等材料。

对于往年已领取过补贴的事务所,将在核算最终补贴金额时予以扣减。

注:以上申请材料均以复印件形式报送。

四、组织落实

(一)加强组织领导

发挥行业信息化委员会的统筹谋划和技术指导作用,强化协会各部门的协调配合和联动,建立决策科学、运行有效、职责明确的工作机制,充分调动事务所的信息化建设主体责任意识。

(二)加大资金保障

加强行业信息化政策研究,增加信息化建设费用支出年度预算;鼓励事务所加大资金投入,尤其要重视信息化基础设施、应用软件系统和复合型人才培养等方面的持续投入。

(三)加快人才培养

加大行业信息化人才培养力度,提高信息技术知识在行业继续教育中的比重;鼓励事务所加大信息化人才培养和引进,尤其是具有财务审计、信息系统审计、大数据分析等技能的复合型人才,满足信息化环境下对新型人才的需求。

(四)加大宣传力度

借助协会网站、微信公众号、期刊杂志等渠道,积极宣传行业信息化建设近况及事务所开展信息化建设的先进案例,突出信息化建设的实用性和有效性,营造全行业重视信息化建设的良好环境和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