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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完善注册会计师转所、注销和非执业会员入会工作的通知

信息来源:【上注协】     发布时间:2019-08-01 11:45    

各会计师事务所、分所:

为进一步打造服务好、效率高、流程优的营商环境,充分激发会计服务市场活力,促进行业科学、快速发展。协会结合财政部《关于修改<注册会计师注册办法>的决定》(财政部令第99)有关规定,持续优化本市注册会计师转所、注销和非执业会员入会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申请材料

(一)注册会计师转所

1.转入本市会计师事务所:《注册会计师转所申请表》和《注册会计师证书》。

2.转往外省市会计师事务所:《注册会计师转所申请表》《注册会计师证书》和注册会计师印章。

3.转协会代管:《注册会计师转所申请表》《注册会计师证书》、注册会计师印章和转出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退工单或终止劳动(聘用)关系的说明。

原转所申请过程中提交的《注册会计师转所申请材料接收回执》《股东会决议》《股权转让协议》《股权交割凭证》、工商局出具的《档案机读材料》、注册会计师与转入会计师事务所签订的劳动(聘用)合同复印件、注册会计师人事关系存档凭证复印件、《劳动手册》或转入会计师事务所缴纳养老金的有效凭证,退休人员提供退休证或内退协议复印件、身份证、居住证复印件、《注册会计师签约书》、财政会计行业管理信息系统显示的转出申请截图等11项材料,不再上报。

(二)注册会计师注销

注册会计师注销:《注册会计师注销注册申请表》《注册会计师证书》和注册会计师印章。

原申请过程中提交的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退工单或终止劳动(聘用)关系的说明,不再上报。

(三)非执业会员申请入会

非执业会员申请入会:《非执业会员登记表》、近期一寸免冠照片一张(背面注明申请人姓名,以备制作会员证书)和填写完整的快递单(快递单由协会提供,用于寄送会员证书)

原申请过程中需提交的《非执业会员申请材料接收回执》、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全科合格证复印件、身份证复印件、中注协行业管理信息系统提交入会申请截图等4项材料,不再上报。

申请方式

(一)注册会计师转所

1.网上操作。由申请人在财政部财政会计行业管理系统提交转所申请,并分别经转出和转入会计师事务所审核同意(网址:http://acc.mof.gov.cn/)。若外省市转入本市的,尚需外省市协会审核同意。

2.现场受理。经审核符合转所条件的,由协会当场在《注册会计师转所申请表》《注册会计师证书》签署意见并盖章。每月将注册会计师转所信息在上海市注册会计师协会网站上公告。

(二)注册会计师注销

注册会计师注销材料,由协会当场受理,每月将注销注册会计师名单在上海市注册会计师协会网站上公告。

(三)非执业会员申请入会

由申请人在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行业管理信息系统提交入会申请(网址:http://cmispub.cicpa.org.cn/cicpa2_web/fzy

Apply/default.shtml)。

经审核符合入会规定的,由协会于15个工作日内做出批准决定,并报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备案,每月将批准的非执业会员入会信息在上海市注册会计师协会网站上公告。

联系电话:64227113(转所、注销) 33637961(非执业)

特此通知

 

附件1《注册会计师转所申请表》.xls

附件2 注册会计师注销注册申请表.xls

附件3《非执业会员登记表》.xls

 

                                 

上海市注册会计师协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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