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来源:【上注协】 发布时间:2021-07-14 15:46
各会计师事务所、分所:
根据《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关于开展2021年全国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质量检查工作的通知》(会协[2021]25号)和《上海市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质量检查办法》(沪会协[2012]36号)的规定,本市将组织开展2021年本市会计师事务所(以下简称事务所)执业质量检查工作。现将有关检查工作通知如下:
一、检查目的
(一)指导思想
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以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注册会计师行业要“紧紧抓住服务国家建设这个主题和诚信建设这条主线”的重要论述为指导,强化监管、完善制度、堵塞漏洞,坚持问题导向、坚持系统风险导向检查理念、促进事务所健全完善质量管理体系、提升职业道德水平和执业质量,增强自律性、公正性和专业化水平,有效发挥注册会计师审计鉴证作用,推动行业高质量发展。
(二)总体目标
升级完善自律监管体系,加强监管工作的针对性,完善业务监管工作机制和制度,创新业务监管工作方法。在充分利用系统风险导向检查的成果和日常监管实践基础上,开展“回头看”检查,结合事务所自查报告帮助事务所查找存在质量控制和风险管理问题的原因,提升质量管理水平。
二、检查对象
2021年事务所行业执业质量检查的对象主要是:
以周期性检查为基础,结合事务所分类管理类别,引入随机抽取检查对象的检查机制。2021年事务所行业执业质量检查的对象主要是:
1.部分新批准设立的事务所(2019年1月1日至2019年12月31日期间获取财政执业许可);
2.主要合伙人发生变化的事务所;
3.未通过2020年跟踪整改的事务所;
4.合伙人(股东)专项检查评估中发现执业质量问题较多的事务所;
5.受到较多反映执业质量问题投诉举报的事务所;
6.最近检查周期内(5年)尚未接受行业检查的事务所;
7.随机抽取的事务所。
2021年协会初步计划对65家事务所开展执业质量检查(附件1)。
因发现网络售卖审计报告、超出胜任能力执业等问题,由市财政局转交协会进行执业质量检查的事务所名单另行通知。
三、检查内容和范围
(一)检查内容
继续坚持风险导向检查理念和“五个并重”原则,即质量控制体系检查与项目质量检查并重、技术程序检查与职业道德检查并重、完善检查技术与建立检查质量保证机制并重、检查制度改革与检查专家队伍建设并重、落实审计责任与落实注协监管责任并重。检查中突出重点,聚焦问题,注重实效,重点关注以下领域。
1.质量控制体系
聚焦检查整改改进要求的落实情况,分析未整改落实的原因,督促事务所逐一落实整改。根据日常监管线索和事务所的自查报告,查找质量控制薄弱环节,针对主任会计师(首席合伙人)对业务质量承担的领导责任、业务承接和保持、人力资源等关键要素,有针对性地设计、实施事务所质量控制体系检查程序,结合业务项目检查的结果,对事务所质量控制体系设计和运行的有效性作出评价,并对事务所改进和完善质量控制体系的关键环节提供切实有效的建议与指导,帮助事务所提升系统风险防范能力。重点关注是否存在兼职或挂名执业的注册会计师、超出胜任能力执业,以及非注册会计师或外部人控制事务所等情况。同时,还要加强对事务所及注册会计师遵循职业道德守则情况的检查,重点关注是否建立了独立性相关的政策和程序并有效监控。
2.业务项目
根据事务所质量控制体系的初步评估及业务特点,关注高风险项目和重点风险领域,合理确定业务项目检查的范围和抽查样本。抽查的业务项目要考虑全面性和代表性,重点考虑检查下列业务报告,一是企事业单位财务报表审计报告及专项审计报告;二是高龄或报告数量过多的注册会计师签署的审计报告;三是收费异常的审计报告,包括涉嫌不正当低价竞争及异常高收费的审计报告;四是曾受到行政处罚、行业惩戒或有投诉举报等线索表明执业质量存在问题的注册会计师签署的审计报告;五是上一次检查中未被抽查的注册会计师签署的审计报告。
业务项目检查中应重点关注一是业务执行过程中是否贯彻风险导向审计理念,是否保持职业怀疑态度;二是对重大的交易、账户余额及列报实施的审计程序是否有效,获取的审计证据是否充分适当;三是审计证据是否能够支持审计报告的意见类型等。特别是对于盈利能力强的新业务、大额营业外收入、异常的大额应收款项及不符合商业实质的会计处理等是否执行了充分有效的审计程序。
(二)检查范围
检查范围是事务所自上次接受协会检查以来,尤其是在最近年度出具的业务报告。检查以2021年出具的鉴证报告为主,必要时可延伸至以前年度。
四、检查人员及检查纪律
本次执业质量检查人员主要由协会第五批检查人员库人员和协会秘书处工作人员组成,检查人员应严格执行《上海市注册会计师行业检查工作廉政规定》。检查工作接受行业及社会监督,被检查事务所应在检查工作完成后向协会提交《检查情况反馈表》(附件2),如实反映检查人员工作、纪律情况。
五、具体要求
各有关事务所要充分认识检查工作对于提高执业质量、规范市场秩序的重要意义,管理层应予以重视,向所内员工传达检查工作要求,并做好以下准备工作:
(一)认真开展自查工作
为配合本次行业执业质量检查,请各有关事务所对照上述检查内容,组织对本所2021年出具的业务报告及工作底稿等资料的归档整理工作,按照《2021年执业质量检查提供资料清单》(见附件3)准备检查资料。认真进行自查,做好自查工作记录及自查报告(模板见附件4),并于7月28日前将自查报告及相关附件的电子版通过协会网站(https://www.shcpa.org.cn)后台管理系统“通知管理”栏目,以附件形式上传至监管部,文件名为“XX事务所2021年自查报告及附件”。
(二)积极配合检查工作
被检查事务所须指定专人负责联络,组织注册会计师等人员到场,并按照检查组的要求提供相关材料。对于拒绝、阻挠检查工作的,将依据相关规定处理。
同时,为进一步严肃检查工作纪律,协会将通过网站、电话和信箱等形式接受社会监督,受理群众对检查违纪违规行为的投诉举报,举报网站:https://www.shcpa.org.cn;举报电话:021-64228466;举报信箱:jgb@shcpa.org.cn。
联系人:监管部陈婧、李乐琴 电话:64228231、64228232
特此通知。
附件1:通知附件1-事务所名单.docx
上海市注册会计师协会
2021年7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