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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执业会员申请入会须知
内容文号:沪会协〔2021〕65号

信息来源:【上注协】     发布时间:2021-10-15 00:00    

一、申请入会条件

根据《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非执业会员登记办法》(会协〔200951号)(以下简称《中注协非执业会员登记办法》)第三条规定,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申请成为非执业会员:

1.取得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全科合格证书不超过5年;

2.执业会员停止执业或被撤销、注销注册不超过5年;

3.取得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全科考试合格证书超过5年或执业会员停止执业或被撤销、注销注册超过5年,经过相关测试。

二、不准予入会情形

根据《中注协非执业会员登记办法》第五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地方注协不准予其登记:

(一)不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

(二)受刑事处罚,自刑罚执行完毕之日起至申请入会之日止不满5年的;

(三)因在财务、会计、审计、企业管理或者其他经济管理工作中犯有严重错误受行政处罚、撤职以上处分,自处罚、处分决定之日起至申请入会之日止不满2年的;

(四)受吊销注册会计师证书处罚的,自处罚决定之日起至申请入会之日止不满5年的;

(五)因《中注协非执业会员登记办法》第十条(四)、(五)项情形被取消非执业会员资格或被理事会劝其退会的,自相关决定之日起至申请入会之日止不满3年的;

(六)由中注协或地方注协理事会予以除名的。

三、入会材料和程序

(一)直接申请非执业会员

1. 若申请人属于军队人员(指军队编制的现役军人、文职人员、职工和军队管理的离退休人员),应提供《军队人员参加社会团体批准书》;

2. 在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行业管理信息系统提交非执业会员入会申请(附件1)。

(二)执业转非执业会员

除履行正常执业会员注销程序外,另需提交《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非执业会员登记表》(附件2)。

(三)其他情况

非执业会员申请人为港澳台地区居民及外国人的,应直接向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申请海外非执业会员。

四、审核和批准入会

1.上海市注册会计师协会审核申请人提交的材料信息,批准后在上海注协网站上予以公告;

2. 协会以手机短信方式通知申请人关注上海注协网站非执业会员入会批复,按照批复相关要求自行下载《非执业会员电子证书》,并按规定完成继续教育和年检。

五、其他事项

1.办公地点:上海市注册会计师协会 (上海市肇嘉浜路78930A0-B2)

2.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9:00-11:30,14:00-16:00(节假日除外)

3.联系电话:021-33637961

本须知自公布之日实施,原《非执业会员申请入会须知》(沪会协〔201751号)同时废止。

附件1:《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行业管理信息系统提交入会申请网上操作流程》.docx

附件2:《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非执业会员登记表》.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