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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22年本市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质量检查工作的通知
内容文号:沪会协〔2022〕26号

信息来源:【上注协】     发布时间:2022-07-01 09:34    

各会计师事务所、分所:

根据《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关于开展2022年全国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质量检查工作的通知》(会协[2022]12号)和《上海市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质量检查办法》(沪会协[2012]36号)的规定,本市将组织开展2022年本市会计师事务所(以下简称事务所)执业质量检查工作。现将有关检查工作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以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注册会计师行业要“紧紧抓住服务国家建设这个主题和诚信建设这条主线”的重要论述为指导,进一步突出发挥行业协会自律作用,强化监管、完善制度、堵塞漏洞,坚持问题导向、坚持系统风险导向检查理念、促进事务所健全完善质量管理体系、提升职业道德水平和执业质量,增强自律性、公正性和专业化水平,有效发挥注册会计师审计鉴证作用,推动行业高质量发展。

二、检查对象

以周期性检查为基础,结合事务所分类管理类别,引入随机抽取检查对象的检查机制。2022年事务所行业执业质量检查的对象主要是:

1.部分新获批设立的事务所(成立时间202011日至20201231日);

2.最近检查周期内(5年)尚未接受行业检查的事务所;

3.合伙人(股东)专项检查评估中发现执业质量问题较多的事务所;

4.受到较多反映执业质量问题投诉举报的事务所;

5.随机抽取的事务所。

2022年协会计划对69家事务所开展执业质量检查(见附件1)。

三、检查内容和范围

(一)检查内容

对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2020)》,突出重点,聚焦问题,注重实效,重点关注以下领域。

1.质量控制体系

聚焦检查整改改进要求的落实情况,分析未整改落实的原因,督促事务所逐一落实整改。根据日常监管线索和事务所自查报告,查找质量控制薄弱环节,针对主任会计师(首席合伙人)对业务质量承担的领导责任、业务承接和保持、人力资源等关键要素,有针对性地设计、实施事务所质量控制体系检查程序,结合业务项目检查的结果,对事务所质量控制体系设计和运行的有效性作出评价,并对事务所改进和完善质量控制体系的关键环节提供切实有效的建议与指导,帮助事务所提升系统风险防范能力。在开展执业质量检查过程中,关注是否存在兼职或挂名执业的注册会计师、超出胜任能力执业,以及非注册会计师或外部人员控制事务所等情况及其后续整改情况。同时,还要加强对事务所及注册会计师遵循职业道德守则情况的检查,重点关注是否建立了独立性相关的政策和程序并有效监控。

202011月,财政部印发《会计师事务所质量管理准则第5101号——业务质量管理》《会计师事务所质量管理准则第5102号——项目质量复核》及《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121号——对财务报表审计实施的质量管理》等准则,从事证券服务业务的事务所应于202311日起执行,不从事证券服务业务的事务所应于202411日起执行。检查同时,了解事务所执行业务质量管理等新审计准则的实施计划和遇到的问题,帮助相关事务所查找质量管理的问题。

2.业务项目

根据事务所质量控制体系的初步评估及业务特点,关注高风险项目和重点风险领域,合理确定业务项目检查的范围和抽查样本。抽查的业务项目要考虑全面性和代表性,重点考虑检查一是为频繁或异常变更审计机构及可能涉嫌财务舞弊等高风险客户出具的审计报告,二是涉及并购重组或业绩考核压力较大企业的审计报告,三是涉及地方政府举债融资或对外投融资基金的审计报告,四是用于银行融资、发行债券或与专项资金相关的审计报告,五是曾受到行政处罚、行业惩戒或有投诉举报等线索表明执业质量存在问题的注册会计师签署的审计报告,以及上一次检查中未被抽查的注册会计师签署的审计报告。

业务项目检查中应重点关注:业务执行过程中是否贯彻风险导向审计理念,是否保持职业怀疑态度;对重大的交易、账户余额及列报实施的审计程序是否有效,获取的审计证据是否充分适当;审计证据是否能够支持审计报告的意见类型等。特别是对于盈利能力强的新业务、海外业务、大额营业外收入、异常的大额应收款项及缺乏商业实质的会计处理等是否执行了充分有效的审计程序。

此外,检查中关注事务所内部收费管理政策的制定和执行情况,收集事务所有关业务收费的政策和文件,关注业务项目收费的整体情况。对涉嫌不正当低价竞争的项目,重点检查其是否实施了必要的审计程序,是否获取了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判断其是否存在质量缺陷。

(二)检查范围

检查范围是事务所自上次接受协会检查以来,尤其是在最近年度出具的业务报告。检查以2022年出具的鉴证报告为主,必要时可延伸至以前年度。

四、检查人员及检查纪律

本次执业质量检查人员主要由协会第五批检查人员库人员和协会秘书处工作人员组成,检查人员应严格执行《上海市注册会计师行业检查工作廉政规定》。检查工作接受行业及社会监督,被检查事务所应在检查工作完成后向协会提交《检查情况反馈表》(见附件2),如实反映检查人员工作、纪律情况。

五、具体要求

各有关事务所要充分认识检查工作对于提高执业质量、规范市场秩序的重要意义,管理层应予以重视,向所内员工传达检查工作要求,并做好以下准备工作:

(一)认真开展自查工作

为配合本次行业执业质量检查,请各有关事务所对照上述检查内容,组织对本所2022年出具的业务报告及工作底稿等资料的归档整理工作,按照《2022年执业质量检查提供资料清单》(见附件3)准备检查资料。认真进行自查,做好自查工作记录及自查报告(模板见附件4),并于720日前将自查报告及相关附件的电子版通过协会网站(http://www.shcpa.org.cn)后台管理系统“通知管理”栏目,以附件形式上传至监管部,文件名为“XX事务所2022年自查报告及附件”。

(二)积极配合检查工作

被检查事务所须指定专人负责联络,组织注册会计师等人员到场,并按照检查组的要求提供相关材料。对于拒绝、阻挠检查工作的,将依据相关规定处理。

同时,为进一步严肃检查工作纪律,协会将通过网站、电话和信箱等形式接受社会监督,受理群众对检查违纪违规行为的投诉举报,举报网站:https://www.shcpa.org.cn;举报电话:021-64228466;举报信箱:jgb@shcpa.org.cn

联系人:监管部陈婧、李乐琴  电话:6422823164228232

特此通知。

附件1通知附件1-事务所名单.docx

附件2通知附件2-检查情况反馈表.docx

附件3通知附件3-检查提供资料清单.docx

附件4通知附件4-自查报告模板.rar

 

上海市注册会计师协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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