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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征求《会计师事务所数据安全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函
内容文号:财办会〔2023〕26号

信息来源:【财政部】     发布时间:2023-11-15 09:04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厅(局)、网信办,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政局、网信办,深圳市财政局:

为贯彻落实数据安全法、网络安全法等相关法律的要求,加强会计师事务所数据安全管理,规范会计师事务所数据处理活动,财政部、国家网信办联合起草了《会计师事务所数据安全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现转去,请结合职责研提意见,并于1211日前反馈。

感谢大力支持!

联系人:财政部会计司

联系电话:010-68552536  010-68552535

电子邮箱:qiuying@mof.gov.cn suishuang@mof.gov.cn

通讯地址:北京市西城区三里河南三巷三号 100820

国家网信办网络数据管理局

联系电话:010-55635828

电子邮箱:zhangzeya@cac.gov.cn

通讯地址:北京市海淀区阜成路15 100048

 

附件:

1.会计师事务所数据安全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docx

2.会计师事务所数据安全管理暂行办法起草说明.docx

 

 

财政部办公厅  国家网信办秘书局

2023112

 原文链接:http://kjs.mof.gov.cn/gongzuotongzhi/202311/t20231113_3916037.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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