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来源:【上海市财政局】 发布时间:2024-11-25 14:07
我局于2024年11月20日受理了上海众禾信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提出的执业许可申请。为了对申请情况是否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会计师法》以及《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许可和监督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89号,第97号修改)规定的条件进行进一步审查,现将申请情况公示如下:
一、申请执业许可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上海众禾信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
二、组织形式:普通合伙。
三、首席合伙人姓名:李文琪。
四、各合伙人的具体情况见下表:
姓名 |
注册会计师编号 |
国家/地区 |
是否为移居境外人员 |
前3年内是否因执业行为受过行政处罚 |
前3年内是否因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申请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许可而被作出不予受理、不予批准或撤销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许可的决定 |
从业经历(年) |
是否办理完从原所转出手续 |
若为原所合伙人或者股东,是否办理完退伙或者股权转让手续 |
|
累计在会计师事务所从事审计业务时间 |
最近一次取得注册会计师执业资格后连续执业时间 |
||||||||
李文琪 |
110101301324 |
中国 |
否 |
否 |
否 |
13 |
6 |
是 |
是 |
向前 |
110001684809 |
中国 |
否 |
否 |
否 |
13 |
8 |
是 |
是 |
公示期自2024年11月25日至2024年11月29日,共5个工作日。
如果发现上述公示内容有不符合实际情况的,欢迎向我局举报。
举报联系方式:
电话:021-54679568转17113
通信地址:上海市肇嘉浜路800号1711室(邮编:200030)
上海市财政局
2024年11月25日
原文链接:https://czj.sh.gov.cn/zys_8908/gsgg_8929/czywgg_8930/hjhjssws/20241125/xxfboswf0000003050.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