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来源:【上海市财政局】 发布时间:2019-12-11 16:19
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上海自贸试验区分所(执业证书编号:110101563102,负责人:吴迎)因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全体合伙人决议解散而终止,于2019年12月3日向我局报送了注销执业许可备案材料。我局于2019年12月5日注销了该分所执业证书。自注销之日起,该分所不得以会计师事务所名义开展业务,不得从事注册会计师法定审计业务。
根据《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许可和监督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97号),会计师事务所执业分所许可被注销后,应当自执业许可注销之日起20日内办理该分所的工商注销手续。
特此公告。
上海市财政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