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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会计准则理事会委员澄清对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的十大误解

2014年第1期    作者:乔元芳 译    阅读(4463)

【来源:《上海注册会计师》 查看本期目录

 

201321,国际会计准则理事会委员、法国证券监管部门前首席会计师菲利普?丹如在法国发表长篇演讲,就主要存在于欧洲大陆的对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的十大常见误解作出回应与澄清,对欧洲大陆经常提出的缺乏依据的批评逐一进行了反驳。

误解之一、国际财务报告准则广泛运用公允价值

事实上,国际财务报告准则并未要求且国际会计准则理事会也没有计划要求按公允价值报告所有的资产和负债。国际会计准则理事会明确表示,基于主体的商业模式以及通过经营或转移来实现与资产、负债相关现金流量的可能性,优先的选择是公允价值计量与历史成本计量的混合模式。至于金融工具的分类和计量也是如此,自1989年发布国际会计准则第39号以来一直使用“混合模式”,而且在新的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第9号中将继续维持。

误解之二、国际财务报告准则旨在反映主体的财务价值总额

国际财务报告准则对特定资产和负债按公允价值进行会计计量的有限使用,经常被误解为要在账簿的所有者权益反映主体的财务价值总额。其实,由于国际财务报告准则不允许在资产负债表中确认通过商业经营创造的无形资产,任何报告企业总价值的企图都将失败。只有被购买和被合并时,商业主体才能作为一个整体按市场价值进行会计处理。

误解之三、国际财务报告准则拒认会计审慎概念

财务报表应以不带偏见的方式反映交易和经济事项,不应强化“审慎概念”。因为所谓审慎,实际上是一致性地引入计量的系统负偏差、设置秘密准备,先是低报一个期间的盈余,然后再高估后续期间的盈余。除了确保金融透明度外,国际财务报告准则既不扮演审慎的角色,也不是经济控制工具,因为金融透明是市场正常运作的前提条件。事实是,许多国际财务报告准则依然保留审慎性,而且在许多领域,国际财务报告准则比法国准则更为审慎。

误解之四、国际财务报告准则将经济事实凌驾于法律形式之上

国际财务报告准则并不否认主体法律形式的重要性,包括法庭对商业交易的解释,例如主体与客户之间的合同。国际财务报告准则以原则为基础并在国际环境中运用,或许未能考虑国家法律的全部特征。这些准则关注于分析一项承诺的经济事实,以便提供主体风险和收益的完整、相关图景,有时超越了交易的法律形式。

误解之五、公司领导人对于按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编制的财务报表迷惑不解

国际会计准则理事会制定的准则,规范的是公开交易主体财务状况和财务业绩的定期报告信息。国际财务报告准则概念框架明确了财务报告的主要受众(外部资本提供者,如股东和债权人)和上述信息要支持的商业决策类型。一般地,该框架考虑的是不能接触内部数据的外部使用者,因而财务信息对客户、供应商和雇员也具有用性。也就是说,财务报告提供的信息主要不是供公司管理层使用,因为管理层可以从内部管理报告中方便地获取信息。审慎的监管者基于他们自身的需要,要求主体填报特定的报告。税务当局对合并报表不感兴趣,确定应纳税所得额和股利,依然与按照国家会计规则编制的个别报表相关。

因此,客观公正地说,同时并存的会计准则、审计性准则和税收要求,都是复杂的因素。但不能因此而责怪国际会计准则理事会。

误解之六、国际财务报告准则未能揭示商业模式

一些公司领导人批评概念框架对“资产负债表”的关注,认为没有正确地反映商业主体的商业模式或经营事实。难道概念框架真的要求按连续两期资产负债表上的净资产变动来计量财务业绩?答案是既正确,也不正确。说它正确,是因为在复式记账会计体系下,财务业绩受到资产负债表上所列报的资产和负债价值变动的影响。但它又是错误的,因为净资产的价值变动并不总是表现为期间净收益。近期启动的概念框架修改,将关注商业模式在财务信息报告中的地位和角色,同时还要平衡公司间可比性目标。规范分部报告的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第8号,要求“通过管理层视角”报告不同业务分部的业绩信息,就是十足的商业模式导向。

误解之七、企业合并会计处理有违常规

国际会计规则(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第3号)和法国会计准则(CRC 99-02)的实务要求并无不同。它们都要求可辨认资产和负债在合并资产负债表上应以合并时的公允价值计量。可辨认资产和负债的净值与所付对价公允价值(购买价格)的差额就是商誉。如果预期的结果没有实现,商誉应予核销。

误解之八、金融工具即将按“全面公允价值”计量从而助推收益波动

国际会计准则理事会已经决定,维持金融资产计量的混合模式。因此,占银行资产负债表绝大部分的传统银行资产(贷款和其他应收款)和持有至到期的债券投资组合,仍以摊余成本报告。除极为有限的公允价值选择权外,金融负债(存款、银行间融资和借款)继续以历史成本报告。与此同时,衍生工具(掉期、期权等)仍按照国际会计准则第39号的规定以公允价值报告,因为衍生工具确实没有入账成本,可能只有其公允价值能够公允地反映签约商业主体的财务风险。在套期会计方法作为套期策略的一部分来运用时,套期会计方法使衍生工具盯市价值导致的波动性得以中立化。

误解之九、即使在市场流动性不足的情况下“公允价值”仍被定义为“市场价值”

为回应2008年金融危机时市场流动性不足背景下产生的各种问题,新发布的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第13号规范了公允价值的概念和使用方法。由于在其他国际财务报告准则要求(或允许)应用公允价值概念时,方可使用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第13号,因此它并没有扩大公允价值会计的范围。公允价值并不总是等同于市场价值,即使将可观察数据置于优先地位,仍然需要使用数学模型来估计公允价值。

误解之十、国际财务报告准则助长了会计波动但并未反应经济事实

如果收益波动反映了现实经济状况,对国际会计准则理事会而言,隐藏波动或者人为地减缓波动都不恰当。为清晰地报告商业主体的财务状况,财务报表必须强调产生波动或限制波动的商业层面。从收益波动中所吸取的教训,取决于参与者(企业领导人和财务使用者)的战略(和自我控制)。会计信息仅仅是决策过程中的一个要素。

 

译者工作单位:上海市财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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