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销售与收款控制马虎不得——内控案例分析与警示之七

2010年第4期    作者:李敏    阅读(7257)

【来源:《上海注册会计师》 查看本期目录

 

案例介绍

销售与收款环节一旦失控,贪污舞弊行为就有可能滋生,企业利益就会受损。

某市铁路运输某中心医院收费挂号处负责人司某,利用销售与收款管理环节上的漏洞,三年多时间内少上缴医药费94.8万余元。据司某供述,有一次她故意将缴款凭证上的金额少写了300元,财务人员在收款时仅核对了缴款单与现金的数字,而没有复核收费存根联与现金是否相符,便盖上了收款专用章。300元就这样轻而易举到手后,司某从此一发不可收拾,贪污的次数越来越多,贪污的数额也越来越大。后来,她索性在地摊上私刻了“医院财务室现金收款专用章”和“医院医疗服务中心财务室现金收款专用章”,专门用于自己填写的缴款单上。最后发展到将整本收费本和缴款凭证上,都盖上私刻的公章,侵吞大额公款。至案发,司某在360余本收据上做了手脚。公诉机关出示的印模鉴定结论,证实司某经手的360余本收费收据上的缴款单和封底上盖有假的收款专用章,司某对此供认不讳。

案情分析

按照内部控制制度要求,企业应当建立销售与收款业务的岗位责任制,明确相关部门和岗位的职责权限,确保办理销售与收款业务的不相容岗位相互分离、制约和监督。例如,现钞的收入业务必须由两个以上的职员来处理。收款的职员不能担任开票业务。收款员在收款时,应仔细核对开票员开给顾客的销货或营业收据,并核对现钞是否一致。各种收据应事先按顺序编号,每天营业结束后,记账员应清点开票员当天开出的所有收据并据以登记现金日记账。如记账员发现有缺号收据的问题,应及时向财务经理报告,并着手进行调查。很明显,由于上述控制在执行过程已经“形同虚设”,才让司某有机可乘。

从加强内部控制要求来看,该医院职务分离没有贯彻到位。缴款凭证是收费员自行编制的,现金也是收费员收取并上缴的,一般后面还要附上该款项原始的收费存根,以证明缴款凭证、收费存根、上缴现金三者相符。其中,核对原始的收费凭证对于收费员上缴的款项具有牵制和稽核作用。但是,该医院的财务人员却没有复核收费存根,让司某钻了空子,即将缴款凭证上的金额少写,从而将差额装入个人腰包。

按理说,医院应当定期抽查、核对销售业务记录、销售收款会计记录,及时发现并处理销售与收款中存在的问题;同时,还应定期进行盘点。医院确实对收费工作也明确规定要“日清月结”,收费员将所收款缴给财务人员时,财务人员应将收费存根全部复核一遍,然后核对缴款凭证上的钱款数,最后点验上缴的现金,全部核对一致无误后在缴款凭证上盖收款专用章和财务人员私章。但遗憾的是,有的财务人员并未严格执行,马虎大意;有些检查措施只是写在纸上,事前、事中、事后都没有发挥出应有的作用。司某正是利用了管理环节上的漏洞才实施犯罪的。

由于钻了销售与收款环节失控的漏洞,一位才三十多岁的收费挂号处负责人,把自己送上了被告席,被判无期徒刑。

 

(作者单位:上海经隆会计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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