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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本市开展2010年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质量检查工作的通知

2010年第4期    作者:市注协    阅读(5653)

【来源:《上海注册会计师》 查看本期目录

 

沪会协【201039

各会计师事务所、分所:

根据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关于开展2010年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质量检查工作的通知》(会协[2010]36号)的要求,及上海市注册会计师协会《上海市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质量检查办法》(沪会协[201031号)的规定,本市将于6月下旬起开展2010年会计师事务所(以下简称事务所)执业质量检查。现将本次检查工作通知如下:

一、 检查目的

2010年度的行业执业质量检查以国务院办公厅转发财政部《关于加快发展我国注册会计师行业的若干意见》(国办发〔200956号)精神为指导,继续以贯彻执行新审计准则为主线,切实加强注册会计师行业诚信建设和自律管理,帮助、教育、督促事务所、注册会计师提高职业道德水平和执业质量,从而提高注册会计师行业整体素质。

二、 检查对象

除中注协安排由本会实施的对部分具有证券期货资格的事务所在上海的分所进行检查外,2010年事务所行业执业质量检查的对象主要是:

(一)部分为新批准设立的事务所(成立时间2008112009630);

(二)有投诉举报或社会反映执业质量问题较多的事务所;

(三)股东(合伙人)之间纠纷较大或不符合建所条件,可能影响执业质量的事务所;

(四)5年中尚未被检查的事务所;

(五)协会认为需要检查的其他情形的事务所。

三、检查内容

重点检查2010年度出具的业务报告以及2009年度以来出具的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的专项审计报告,检查的主要内容包括:

(一)事务所和注册会计师执行审计准则的情况,重点关注重大审计程序的实施是否到位,重要审计证据的搜集是否充分适当,重要审计结论的形成是否恰当;

(二)事务所和注册会计师遵守职业道德情况,重点关注上海市注册会计师行业建设公约执行情况;

(三)事务所内部质量控制情况;

(四)注册会计师在执业过程中应有的风险意识和职业判断情况;

(五)对开展高新技术企业认定专项审计业务情况;

(六)本年度检查内容还应结合本会分类管理的相关质量要求进行。

同时,还应加强对频繁转所及65周岁以上注册会计师出具的业务报告的检查。

四、检查人员

本次执业质量检查人员主要从本会选聘的第二批执业质量检查人才库中选拔和协会工作人员组成,并根据检查工作需要,酌情聘请其他具有专业特长的注册会计师参加。

五、组织自查

为配合本次行业执业质量检查,请各有关事务所对照上述检查内容,组织对本所2010年出具的业务报告进行认真自查,发现和改进存在的问题和缺陷,并进一步完善各项管理制度。

各事务所应认真做好自查工作记录和总结,以备本会对事务所有关自查问题和整改措施进行复核。

特此通知。

                                          上海市注册会计师协会

                                           二○一○年六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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