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企业根据自身的发展战略和目标,会适时作出产业结构调整升级,重组业务会越来越常态化。相应地在审计工作中会越来越多地碰到在审计报告期内并购新增子公司或处置子公司。在审计实务中,因报告期新增子公司必须在合并报表中体现,而处置子公司不再纳入合并资产负债表,注册会计师往往对新增子公司在合并报表中的处理关注比较多,但对处置子公司在合并报表中的处理有些问题重视不够。下面笔者针对报告期内处置子公司在合并报表中易犯错的两个问题进行探讨。
在审计实务中,常见的错误有:一是未将报告期内处置的子公司期初至处置日的利润表及现金流量表纳入合并范围;二是虽将报告期内处置的子公司期初至处置日的利润表及现金流量表纳入合并范围,但未能正确计算投资收益和现金流量。
一、关于对报告期内处置子公司是否纳入合并报表的问题
《企业会计准则第33号——合并财务报表》规定,母公司在报告期内处置子公司,编制合并资产负债表时,不调整合并资产负债表的期初数;编制合并利润表时,将该子公司期初至处置日的收入、费用、利润纳入合并利润表;编制现金流量表时,将该子公司期初至处置日的现金流量纳入合并现金流量表。
根据上述规定,可以看出:对报告期内处置的子公司,因其已经处置,故在期末合并资产负债表中自然不须纳入合并范围,但对于期初合并资产负债表,并不改变期初数。而对于利润表和现金流量表,则仍须将期初至处置日的发生数纳入合并利润表及合并现金流量表。
二、关于对报告期内处置子公司投资收益的计量问题
举例:神州股份公司(以下简称神州公司)2008年7月以货币资金400万元投资新设立取得大地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大地公司)80%的股权,大地公司
利润简表
科目名称 |
2010年1-6月 |
营业收入 |
3000 |
减:营业成本 |
2200 |
期间费用 |
100 |
利润总额 |
700 |
减:所得税费用 |
200 |
净利润 |
500 |
现金流量简表
项 目 |
2010年1-6月 |
一、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
|
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 |
4000 |
现金流入小计 |
4000 |
购买商品、接受劳务支付的现金 |
3000 |
支付给职工以及为职工支付的现金 |
300 |
支付的各项税费 |
300 |
现金流出小计 |
400 |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
400 |
二、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增加额 |
400 |
神州公司对大地公司从投资开始采用成本法核算,
借:货币资金 1800万元
贷:长期股权投资-投资成本 400万元
投资收益 1400万元
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有关规定,神州公司
冲回年初确认的损益调整
借:投资收益 800万元
贷:年初未分配利润 800万元
将子公司大地公司期初至处置日的收入、费用、利润纳入合并利润表:
借:投资收益 400万元
少数股东损益 100万元
营业成本 2200万元
期间费用 100万元
所得税费用 200万元
贷:营业收入 3000万元
因此,在合并日应确认的处置该子公司的投资收益为200万元(1400-800-400),即因处置子公司在母公司单体报表中应确认投资收益1400万元,而在合并报表中应确认投资收益为200万元。
三、关于对报告期内处置子公司合并现金流量的计量问题
在具体审计实务中,很容易犯错的地方是将处置子公司自身的现金及现金等价物不予扣除,而是直接将处置子公司获取的现金作为处置子公司的现金流。
《企业会计准则第31号——现金流量表》规定:将处置子公司所收到的现金及现金等价物扣除处置日子公司现金及现金等价物余额的差额,如为正数填列至投资活动类的“处置子公司及其他营业单位收到的现金净额”项目中,如为负数填列至投资活动类的“支付其他与投资活动有关的现金”项目中。
为说明这个问题仍沿用上述例子:假设大地公司
作者单位:大信会计师事务所上海分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