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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诉讼要坚持有利有节——茶叙民事诉讼维权之三

2010年第5期    作者:田甲重    阅读(5784)

【来源:《上海注册会计师》 查看本期目录

 

“年年中秋明月夜,岁岁月圆显不同”,我带着功德林净素月饼探望老师,老师拿出一合包装精致的苦丁茶回赠给我,并讲述了一小典故。苦丁茶也叫紫笋茶,产于我国长江下游各省及广东、福建等地,它的嫩芽呈紫红色,传说是因为古时候有一个名叫阿香的茶女,因为长得美,官府欲将其选进宫中,但阿香死活不肯,在被送进宫的那天,她趁人不备,跳崖而死,鲜血溅到苦丁茶芽上,茶芽遂从绿色变成紫红色,味道也变得甘甜香浓。我领会老师馈送和招待苦丁茶的特别“用心”。这次交流的是两名辞职股东以股权纠纷为由将单位告上法庭的案例。“块然保真,抱德推诚,天下从之,如响之应之,景之形之。”老师在担任这起民事应诉案件代理人的16个月过程中,是从甘苦幻觉的周旋中走出来的……。

这起案件发生在事务所脱钩改制才刚刚过一年多的时候,两名辞职股东与单位的劳动合同到期并终止了劳动关系离开事务所。在单位为其开具了“退工证明”后,董事会根据财政部关于“会计师事务所的股东申请离所,经批准离开事务所后,其股东资格即终止……”和股东协议关于“丧失股东资格者,由董事会决定处理其股东权益,退还出资人”的规定,经股东会审议决定为这两名辞职股东办理股权转让事宜。事务所为落实股东会的决议,多次以口头或文件的形式通知,但两名辞职股东却拒绝依法办理相关的股权转让手续。在这种情况下,单位就将其各自4万元出资款在扣除其借款后的余额,通过金融卡分别还给两名股东。事过不久,即当年7月的同一天两名辞职股东向上海市某区人民法院分别递交起诉状,要求按自己在单位的出资比例分割所谓的“净资产”,并向法院提出由事务所退还“股权份额”人民币各13.13万元的诉讼请求。由于两原告向法院的诉讼主体、诉讼理由和诉讼请求完全一致,人民法院决定两案合并进行审理。

茶过三循,老师善气迎人的询问对品尝苦丁茶的感受……正当我考虑如何回应这个问题时,老师却主动给了一个很有思考空间的解释。自己单位的职工把事务所告上法庭,确有喝第一口苦丁茶那种涩苦的感受,但回味应诉的全过程,却像一剂良药,能为完善单位内部的综合治理,起到锥股自厉的作用……老师回忆,这起应诉发生在事务所脱钩改制的初期。当我们从国家事业单位改制成为有限责任公司时,由于缺乏实践、没有经验和时间紧迫等原因,在单位管理机制上有很多问题需要研究、协调和解决。就以这起应诉案例来说,由于在九十年代未,事务所的职工、注册会计师和股东为了在市场中寻求自身发展的空间,所以工作人员流动面、流动量和流动率比较大。在这样的特殊情势下,此案的审理结果必将左右机构的内控管理、发展情势和职工隐定。如果在庭审中败诉,会引起犁庭扫闾的骨牌效应,后果会十分复杂、多变和严重。作为全权委托代理人,为了事务所的健康发展,维护集体、股东和职工的基本权益,一定要在法庭审理中全力以赴、周密应对和据理答辩,在原则问题上不作任何迁就、妥协和让步,力争取得最佳的诉讼结果。当时因类似案件在上海地区还属首例,所以初审法院在审理中也特别慎重。老师特别强调,在案件的审理过程中事务所始终坚持实事求是、顾全大局和化解矛盾的原则,全面、完整和准确地向人民法院递交了主管部门、行业协会和单位内部的各项规定、办法和协议,依法、依理和依情驳斥了两名原告要求按出资份额分割“净资产”的不当诉求,并在能屈能伸的前提下,积极释放出庭外调解的诚意。最终因原告的坚持、故意和不妥协,法院经过五次开庭、审理和辩论,用了一年多时间,才以“要求按资产份额分割净资产,势必影响到事务所的注册资本,这必须经股东大会决定,上诉人未经股东会决议而向法院起诉,依据不足,难以支持。”为由,在次年7月作出了不支持两原告要求退还“股款”共26.26万元的诉讼请求,并判决案件受理费共计九千元由两原告负担的一审判决。两原告不服判决,按照法律程序又分别上诉到二审中院。

在二审法院审理时,面对法与理、是与非和事与情,除要继续坚持维护事务所整体利益、团结稳定和健康运转的前提下,更重要的是要显现一张一弛,地平天成和恰到好处的行事风度。在上海市某中级人民法院二审法院开庭公开审理时,老师进一步分析了案情发展的过程、走向和趋势后,采用了全力支持、全部采纳和全面配合审判长提出法庭调解的建议,并主动提出调解的意向、建议和承诺,即只要原告撤回对事务所的诉讼,单位同意给其一定数额的补贴,以减少他们的经济负担。补贴多少以不增加两原告因法律起诉而增加的支出为底线,即在其两次审判中向人民法院交纳的1.8万元案件受理费用的范围内,由二审法院依法裁定。二审法院经过多次努力,终因两原告不接受法院判决以外的任何解决办法,最后做出了维持一审判决和由两原告承担二审受理费九千元的终审判决。在这次关系到单位、股东和职工切身利益的法律诉讼答辩中,事务所从始至终坚持有利有节,采用分段应变和随时调整策略的积极做法,不仅在法理上站稳了脚跟,得到承办法院的认同,同时在情理上实现了突破,得到了事务所职工和股东的理解,法律界还把这件案件的审判作为典型案件挂在网上,收到了较好的社会效果。

聊到这时,老师又给我介绍了一些事务所发展的背景情况。当年为了脱钩改制的顺利进行,单位曾动员所有的注册会计师出资成为事务所的股东。在之后机构运作的磨合中,注册会计师面对新的市场机制、改革组合和发展动向,在选择就业、社会定位和执业岗位等方面,都有着各种各样的新认识、新想法和新思维,在这样诸多的主客观条件影响下,就成为当时部分职工游离事务所的一个重要起爆因素。在单位与两原告法庭诉讼前,离开事务所到其它行业或单位工作的原股东就有十人之多。在这两名辞职股东准备通过法律途径维权时,就已经与离开事务所的其它原股东进行过横向联系,虽然最后出面与事务所对持公堂的只是其中的两人,但大多数已离开事务的股东,却中止或暂缓办理股权转让手续,他们在等待法院的最终判决,以选择新的对应措施。如果单位输掉这场官司,就会引起连锁反应,出现很多新的矛盾。法院最终的公正判决,为事务所亡羊补牢提供了时机,也促进了单位内部控制、内部建设和内部管理的进一步完善、健全和提高。使事务所管理层明白了“闻之扬汤止沸,不如去火抽薪”的道理。

老师起身慢慢地把剩下的茶一口渴下,一边嚼着苦过甘来的茶叶,一边自吟着情景之作“才尝苦丁露,更知龙井香,窗前悲喜剧,只在一瞬间”结束了我们的交谈。

 

作者单位:上海东华会计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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