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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企业会计——小企业会计准则

2011年第6期    作者:市注协    阅读(5776)

【来源:《上海注册会计师》 查看本期目录

 

为了规范小企业会计确认、计量和报告行为,促进小企业可持续发展,发挥小企业在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中的重要作用,财政部于20111018发布了《小企业会计准则》(财会〔201117号),自201311日起在全国小企业范围内施行,鼓励小企业在2012年提前执行。

上海财经大学出版社201112月出版了《小企业会计——小企业会计准则》,该书由资深注册会计师、主任会计师、高级会计师李敏主编。李敏先生已主编出版过《小企业会计核算》、《小企业财务管理》、《小企业内部控制》、《小企业税务管理》、《小企业信用管理》等书籍。

《小企业会计——小企业会计准则》分概述、流动资产核算、非流动资产核算、负债核算、所有者权益核算、收入核算、费用核算、利润核算和财务报表共930万字。该书以《小企业会计准则》为指南,以构成小企业会计的六大要素为结构框架,以小企业日常会计核算与管理的内容为重点,在解析《小企业会计准则》的同时,力求编写内容新、实、精,语言文字简明易懂。书中大量案例分析与练习演示、必要的图表解析与解答提示,使本书不仅具有可读性,还增强了实用性与操作性。各章后安排了“思考题”和“练习题”,既是为了复习和巩固教学内容,又是对教学内容的必要提示与补充;书后还附有各章练习题的参考解答,便于进一步理解与消化所学的知识。

《小企业会计准则》具体适用条件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设立的经营规模较小的,既不是企业集团内的母公司也不是子公司的企业。《小企业会计准则》实施以后,不再执行《小企业会计制度》。《小企业会计准则》有着广泛的适用范围与良好的发展前景。

《小企业会计准则》立足国情,与《企业会计准则》拉开档次,与我国税法保持协调,比原《小企业会计制度》更加简洁明了,更适用于小型企业或微型企业的会计核算。《小企业会计准则》最大的特点是尽量减少了会计职业判断的内容,尽量消除小企业会计与税法的差异,例如,不要求计提减值准备,资产发生实际损失参照税法有关的认定标准;对长期股权投资要求统一采用成本法进行核算;规定了与所得税法相一致的固定资产计提折旧最低年限以及后续支出的会计处理方法;开办费直接计入管理费用而不需要摊销等。在尽量减少会计与税收之间差异的前提下,小企业按照应付税款法核算所得税,不要求采用资产负债表债务法核算所得税等。

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税务总局、工商总局、银监会于20111026发出“关于贯彻实施《小企业会计准则》的指导意见”(财会[2011]20号),要求充分认识发布实施《小企业会计准则》的重大意义,积极采取有效措施,学习好、宣传好、贯彻好《小企业会计准则》,并要求小企业以贯彻实施《小企业会计准则》为契机,把握机遇,全面提升内部管理水平。《小企业会计——小企业会计准则》的编写宗旨就在于解读小企业会计准则,辅导小企业会计核算,规范小企业会计行为,加强小企业会计管理。该书可供教学、培训与自学使用,尤其适用于审计、管理和财务人员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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