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协会期刊 >> 期刊浏览 >> 期刊正文

哪一个数字更准确?——对《现金流量表简化编制技巧》的补充意见

2013年第1期    作者:胡传扬    阅读(5343)

【来源:《上海注册会计师》 查看本期目录

 

李敏老师发表的《现金流量表简化编制技巧》(2012年第五期《上海注册会计师》)一文对于执行《小企业会计准则》的单位提供了很好的指导意见,本人非常赞同并力主推广,并建议小企业的会计人员借助电子表格,仅仅依据按照现金(广义的,包括银行存款,下同)收付凭证的记载在每个月末分门别类后及时编制,年末再按照每个项目各月月末金额加总成年度现金流量。十几年前本人从事会计工作时也曾采用过类似方法,确实取得了较好的工作效果,至少是把编制年报中最令人烦恼的现金流量表工作化整为零,轻松完成。确实,只要不发生分类有误或填列错行,这个数字绝对是符合实际的。然而这个数字却非常可能与会计软件自动生成的现金流量表不一致。这时审计人员应当把哪一个作为可认定金额?我认为应当以企业按照《现金流量表简化编制技巧》编制的数据为可确认数。

理由:李敏老师的编制方法乃是建立在实时记录基础之上的,而会计软件生成报表的取数是一个机械的读取过程,它不能识别具体事项的多样复杂内容变化,当众多非现金类账户中有大量转账发生(例如费用摊销、应收票据转为应收账款),或者会计人员发生记账错误后采用借贷方对冲、部分差额转销来编制调账凭证,而不是采用原会计分录金额负数(红字)冲销方法时,就会使电脑账的发生额与实际记录的事项金额产生差异,从而也影响到由会计软件自动生成的现金流量表的准确性。审计软件同样也存在这个不足。现金流量表的编制要求中,我们常见到这样四个字:“分析填列”,会计软件自动生成的现金流量表其数据实际上只有“填列”(自动取数),恰恰没有“分析”能力。所以就现有的由软件自动生成的现金流量表还不足以达到可以提供一张准确无误的现金流量表的智能水平。还是李敏老师提供的办法和技巧更加实在实用。审计人员认定企业按上述办法编制的现金流量表数据更为合适。

李敏老师在文末强调该方法只适用于直接法编制现金流量表,对于注册会计师而言,有时仍需通过间接法来验证,或者在会计报表附注当中用间接法进行披露经营活动现金流量。根据我的经验,间接法编制的主要难点在于“存货的减少(减:增加)”,“经营性应收项目的减少(减:增加)”,“经营性应付项目的增加(减:减少)”,这三项。因为这些项目的账面发生额当中往往包含有相当数量非常规的会计处理转账,这些转账的发生常常与企业内部控制不健全、账务处理欠规范或发生特殊事项有关。如果仅以简单地依资产负债表期末期初数计算,其得出的数据与间接法其他各项累计后,很可能同直接法计算的结果不一样。要达到两种不同方法结果的数据一致必须通过相关账户的筛查过滤,逐一剔除影响因子,调整资产负债表原来的年末余额后,再减去年初余额才能取得。当然这会给审计工作增加很大的麻烦。有些企业用间接法编制的(包括审计人员代编的)现金流量说明往往出现“其他”项的数值,其实是用以轧平(倒轧)经营活动现金流量以勉强取得与直接法编制结果的相符,此法不过是掩饰工作中的潦草而已。当然如果被审计企业总体账务处理水平比较差的话,要逐一查找影响因子确实花费的人力成本极大,所以窃以为对现金流量表审计过程中,如果应用间接法对企业用直接法编制的数据进行复核,而又短时间内又难以取得满意的结果,则不妨借助报表层面的计划重要性水平,对间接法中出现的“其他”项可否予以适当容忍?

 

作者单位:上海锦瑞会计师事务所

 

文章满意度调查:






我要评论: